2021-4-9 | 企業稅收論文
作者:袁紅兵 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國家稅務局
企業稅收遵從影響因素的研究將公司治理變量納入到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的研究中,為理解企業稅收遵從行為模式提供了廣闊的視角。進一步,學者們研究公司治理環境的變化將如何影響企業的稅收遵從行為,資本市場對企業稅收遵從程度的反應,以及公司治理如何影響稅務機關的政策和征管。
如果稅務機關發現并公布了企業稅收遵從度較低的消息,企業的投資者將會做出什么反應,對企業的價值又會帶來什么影響?在原有研究框架下,似乎很容易解釋,即企業較低的稅收遵從行為會將財富從國家轉移到投資者手中,那么資本市場投資者應該表現出正面的反應。但是,美國的研究證實兩者的關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簡單。事實上,資本市場投資者的反應與企業治理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當企業稅收遵從較低時,其產生的效應可以分為正負兩個方面。正效應是企業減少支出,為股東創造了財富;負效應來自于投資者對于企業稅收行為導致經理層私利活動的擔心。最終,正負效應綜合決定了投資者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反應的方向和程度。而企業治理正是影響正負效應大小的關鍵因素。當企業治理水平較低時,代理問題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經理層進行私利活動的能力較強,此時,企業較低的稅收遵從行為將導致企業平均股價下降。這是因為:首先,與稅收遵從相關的懲罰導致企業價值的下降;其次,投資者可能認為企業經理人員私利活動的可能性很大。當企業治理水平較高時,經理人員進行私利活動的可能性很小,較低的稅收遵從程度為股東創造了價值,由此得到了投資者的正面反應。Hanlon和Slemrod(2006)、Desai和Dharmapala(2006)以及Wilson(2007)通過使用美國公司的面板數據都證實了這種現象。因此,投資者對企業稅收遵從活動的反應依賴于企業治理水平。在公司治理完善的企業中,較低的稅收遵從程度為企業創造了價值;而在公司治理不完善的企業中,較低的稅收遵從程度可能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得到資本市場的負面評價。
企業稅收遵從之謎的研究不僅界定了企業中稅收遵從決策主體和稅收遵從實施主體,同時,拓展了整個稅收遵從系統的參與主體。傳統的研究框架中,只存在企業和稅務機關兩個主體;而引入公司治理后,參與主體增加為企業內部人、外部投資者和稅務機關。在這樣的系統中,公司治理對企業稅制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首先,從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角度來講,稅率的制定離不開本國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考慮。美國的研究發現當公司治理系統不完善時,稅率的增加會減少稅收收入;只有在公司治理水平較高的時候,提高稅率才能夠增加稅收。同時,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提高會惡化公司治理水平,增加企業經理人員的轉移行為。
其次,稅收執法力度與公司治理水平也有著密切的關系。以俄羅斯為例,該國的公司治理水平較低,經理人員的私利行為猖獗。2000年,普京總統針對俄羅斯的石油企業開展了一系列的稅收檢查,加強了稅收執法力度。這些行動不僅增加了國家收入,而且受到資本市場的肯定。這是因為,在公司治理很差的經濟環境中,稅收執法力度的加強可以減少企業經理人員的私利行為,為股東創造價值。因此,對于給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稅收執法力度的加強提高了公司價值和治理水平。此時,小股東處于搭便車的地位,而企業所得稅可以看作是中小股東支付給稅務部門特定服務的費用。
從目前企業稅收遵從問題的國際研究中,可以得到如下結論與展望:
首先,Weisbach提出企業稅收遵從之謎以后,國外企業稅收遵從的研究便分成了兩個方向:一是以Graham和Tucker為代表的研究,即認為較低稅收遵從度只是企業降低稅負、提升價值的工具,所以仍然延續傳統的框架,并考慮代理問題;二是以Dysai、Dyck和Wilson等代表的研究,即認為委托代理問題是企業固有的問題,對企業稅收遵從產生了很大影響,只有納入公司治理才可以解釋稅收遵從、稅收遵從模式及投資者反應一系列問題。
其次,公司治理變量的引入為企業稅收遵從研究擴展了思路。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企業的治理水平較高,股權集中度較低。目前大部分的研究成果也正是基于美國公司的股權特征。對于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來說,企業的股權集中度、委托代理關系的特征和企業所得稅征管體系都與美國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會對企業稅收遵從行為產生了什么影響,資本市場對這些行為如何反應,目前仍沒有得到系統的研究。具體就我國而言,法律背景和企業控制權與美國大相徑庭,所以,在此背景和代理問題的框架下,分析我國企業稅收遵從的動機和行為對于深入得理解公司財務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對企業稅收遵從影響因素的研究將公司治理框架和委托代理關系引入到企業稅收遵從的研究中,為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擴寬了視野,也為稅務機關開展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方面,在制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時候,要充分地研究我國企業的治理結構和治理水平,這樣才能兼顧稅收收入的增加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強化企業所得稅執法工作對公司財務都有重要的價值。當公司治理系統不完善時,稅收執法工作力度的增加對于國家、企業投資者和稅務機關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為國家增加了稅收收入,也通過對企業經理人員的監督活動為企業股東創造了財富,改善了公司治理系統,能夠為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