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歷史研究論文
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普查人員依據此碑題款,將此建筑命名為“廣東督糧分巡道補用道官邸”。對于這座建筑物的用途及其與碑文的關系,論證者展開討論。大家認為,此建筑物應是一處官署,但所擬的“廣東督糧分巡道補用道官邸”一名,從建筑物的形制看未必是官邸。論證者中有人提出,與南洋電器廠隔黃華路相望的省委黨校,歷史上曾經是廣東錢局,當年的廣東錢局規模很大,此建筑物也有可能是錢局范圍內的官式建筑。
廣東錢局是晚清洋務派首領兩廣總督張之洞籌建的造幣廠,光緒十五年(1889年)落成投產,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改名度支部造幣粵廠,宣統二年(1910年)又改為度支部廣州造幣分廠。辛亥革命廣東光復后改為軍政府廣東造幣廠。廣東錢局是我國首家機制錢幣機構,并為我國用機器大量鑄造銀元之始,民國時期繼續造幣,在中國近代貨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幾經滄桑,造幣廠廠房現僅存一銀庫樓和小涼亭,這兩座建筑物已被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但它們不屬造幣廠主體,且為混凝土結構,未必為清代所建,倘若在此發現有作為廣東錢局官署之清式建筑,其意義在此兩座建筑物之上。由于在此地發現之石碑落款日期為光緒十二年(1886年),張之洞籌建錢局的時間是光緒十三年(1887年),因此,存在一種可能,即此地原為普濟院所有而后為錢局之地界,當然也存在此碑由他處移來之可能,于是成為一宗需要考證的懸案。這一考證,對于搞清這座建筑物的性質及以后是否采取保護措施及采取什么保護措施關系重大。
為搞清此建筑物是否位于廣東錢局之位置上,筆者查證了一些地圖,其中包括志書所載的地圖。廣州市規劃局、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編的《圖說城市文脈———廣州古今地圖集》收載大量珍貴的廣州古今地圖,且印刷精美,文字較之以前所出版的《廣州歷史地圖精粹》中的地圖要清晰得多。查閱該圖集中一些地圖,可以見到小北門外今黃華路一帶的歷史地名;咸豐年間“美國人富文之妻”自繪的《廣東省城圖》上,有女老人院(HomeforoldWomen)地名③;同治《廣州府志•省城圖》上,除小北門的“銅關”外,有黃華堂、普濟院等地名;光緒十四年(1888年)由陳照南、陳?の跛?嫻摹豆愣?〕僑??bull;陳氏書院地圖》上,有女人院地名;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羊城澄天閣點石書局印制的《粵東省城圖》及德國營造師舒樂測繪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的《廣東省城內外全圖》上,女老人院、錢局相鄰;1921~1925年《廣州市第四期馬路全圖》及1926年《廣州市最新馬路全圖》上均有女老人院、造幣分廠地名;早于20世紀30年代的《最新測繪廣州市面馬路區域全圖》上有普濟院、造幣廠地名;中國史地圖表編纂社陳迪華、馬宗堯編制,1948年印刷的《廣州市街道詳圖》上有救濟院(另加一行小字女老人院)、造幣分廠地名;1949年《廣州市最新馬路大地圖》上有救濟院、舊造幣廠地名。由上述資料可考證兩個問題:一是在近代廣州所修的最后一部志書是同治《廣州府志》,其成書時間離光緒年間最近,該志《省城圖》標有銅關(位于今法政路與越秀北路交界處一帶)、黃華堂、普濟院等地名,可考證晚清時期此處機構稱普濟院。從民國時期早于20世紀30年代的《最新測繪廣州市面馬路區域全圖》上有普濟院看,這一地名直到民國時期仍沿用;二是普濟院(又有稱女老人院、救濟院)與張之洞創辦的廣東錢局(后來的造幣廠)始終相鄰并立,從位置上可判斷此建筑物不是廣東錢局的建筑,而是普濟院的建筑。然而,問題至此并未全部解決,即為何在同一地點出現普濟院、女老人院、救濟院等不同地名叫法,尚需查證。
機構名稱的問題,終于在志書中得到解答。《廣州市志•民政志》的社會福利編社會福利事業章中記載:“普濟院在東門外黃華寺址(今錢路頭),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廣州知府郭志道倡議創建,收養貧苦孤寡女性老人。道光五年(1825年),收養老婦1062名,每月定期發放口糧,平時聽任自由行乞。民國建立后改名女老人院。民國13年(1924年),收養老婦600余名,每月發放口糧,日間仍出外行乞。”該志還記載在大東門外校場東(今東川路)有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年)收養貧苦老鰥夫的普濟堂,民國后改名男老人院。民國17年(1928年),男老人院、女老人院、瞽目院等合并,稱為廣州市貧民教養院。至民國20年(1931年)貧民教養院又分出惠老院、健濟院,惠老院設于原男、女老人院內。民國22年(1933年)又與貧民教養院健濟院合并為市救濟院。新志的這一段記述,其實是從舊志中沿用而來的,進而再查看舊志,相比之下,舊志的記述更為詳細、清楚。
關于普濟院的記述,同治《番禺縣志》卷十五《建置略二》載“普濟院,在東門外黃華寺址,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廣州府知府郭志道詳議創建,房屋七十一間,地藏庵一所”,此后,迭有士民捐建添建房屋,至道光同治年間,“有屋一百七十四間,專收養貧老婦人,又改建藥童、水夫住房二十一間,觀音堂一所。原歸廣州府經理,乾隆六年改歸糧道經管”。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廣東布政使、學使、鹽運使、廣州知府“捐廉倡始,與省城紳商集捐銀一萬四千兩,發當生息”,作為對收養的孀婦恤嫠之用,并成立恤嫠公局以主其事。“旋以經費無多,恐難經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紳士劉彬華等呈請各憲,經總督阮元、巡撫康紹鏞于道光元年(1821年)奏準,在糧道庫普濟堂經費項下,每年撥給銀五千兩,以資支放孀婦,一口每年給口糧四兩,分季散給。以孀婦一千二百五十口為正額,在糧道庫項領支。三百口為外額,原設十百五十口,續增五十口,及有報故者給葬費四兩,均在官紳捐項領支。其公局事宜,俱由紳士經理,不假胥吏之手”。在“普濟堂所收養貧老男婦,正額二千零五十名。每名每日支米八合,菜錢三文,柴三斤八兩,鹽四錢。新入者,每名冬季給棉衣一件,其余歷滿三年再給。遇有病故,給棺木銀九錢二分一厘二毫。設僧人一名司理香燈,堂院捕役、水夫、藥童共五十名,司事一名,醫生一名,女院管理一名,酌定工資分給,此項經費在于關庫盈余額下撥銀四萬兩,解交糧道衙門收存支發”。這段內容,系統記述清代普濟院的創建時間、地址、規模、歸轄、經費來源及數目、開支標準、配備人員情況,使我們對清代城市救濟孤寡老人的這一福利制度有全面、具體的了解。清代的普濟堂分別收養男女孤寡老人,編制達到2050名,其規模是相當大的,并為此專設司事、醫生、藥童、水夫、捕役、僧人等管理和服務人員,對于經費、冬衣、日常口糧蔬菜柴米油鹽乃至葬喪棺材等,都有明確的配給標準,并規定經費開支的出處和發放手續,只是這些條件還不足以保障老人生活,又允許他們合法出街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