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調查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條例》在我縣深入貫徹實施,切實保護縣域森林資源,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13年工作要點安排,縣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我縣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聽取了縣林業局及森林公安局關于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報告,并深入到縣級相關部門及鄉鎮對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貫徹實施情況及成效
自年1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條例》以來,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隊伍,強化細化防火措施,全面落實防火責任,及時妥善應對森林火情,取得了“三十年無重大森林火災”的優異成績。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了全員防火的良好氛圍。縣、鄉(鎮)政府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廣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著力提高干群的防火意識。一是多形式加強宣傳。堅持每年春節前后在電視臺滾動播放分管副縣長電視講話、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及公益公告;今年1-3月內,共發布森林防火短信2萬余條,印發宣傳單10萬余份,出動防火宣傳車20余臺次,各重點林區和風景旅游景點懸掛防火警示標志2000余個;部分鄉鎮還將森林防火內容錄制成磁帶在廣播上定時播放。二是強化對重點人群的教育。縣林業局積極協調縣教育局,專門行文要求各中小學校在寒暑假放假前上一堂防火知識專題課,教育學生在假期不得隨意玩火。二道鎮為全鎮中小學生購買了森林防火教材,對近3000名學生進行了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林區鄉鎮村社干部通過召開廣播會、院壩會等形式,加強對林區群眾森林防火的教育,不斷提高其森林防火意識。三是嚴厲打擊違規用火行為。森林公安機關充分履職盡責,對違規用火行為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近三年來,共查處違規用火行為20余起,刑事處罰1人,治安處罰5人,行政處罰16人,全縣上下基本形成了“人人知道森林防火,人人參與森林防火”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組織領導,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全面落實。縣、鄉(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做好了各項防范工作。一是成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縣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縣長為指揮長的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鄉(鎮)、村(居)兩級分別成立了相應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二是簽訂了目標責任書。縣、鄉(鎮)、村(居)層層簽訂責任書,全縣共簽訂責任書1000余份,落實了五包責任制(防火指揮部成員劃片包干,縣級領導包片區、縣林業局干部職工和縣級部門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山頭),森林防火做到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三是完善了森林防火預案。縣、鄉(鎮)政府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了《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明晰了工作任務,確保森林火災發生時撲救工作能夠有條不紊的開展。
(三)加強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消除到位。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地段和重點人員的監控,加大對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力度,確保了我縣近年來無較大森林火災發生。一是開展了森林火險隱患大排查活動。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派出了檢查組,深入重點林區、鄉(鎮),開展火險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是狠抓重點時段火源管理。在節假日以及各類節慶活動、廟會期間,對祭祀活動必需的設施采取加固、規范等措施,以消除火險隱患。在清明等節日期間,對上墳等祭祀活動進行嚴密監控,林業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鄉鎮林業干部逐村進行巡視,真正做到了嚴防死守。三是狠抓重點地段火源管理。對旅游景點、農家樂、寺廟、山口要道等人員活動較多的場所,組織專人加強巡護。四是狠抓重點人員火源管理。對各鄉鎮“瘋、呆、癡”人員進行了清理登記,實行重點監管。同時,對在林區和林區邊沿作業的施工單位,均進行了提前警示教育,落實專人進行管理。
(四)健全撲火隊伍,提升森林火災應急水平。森林火災突發性強、危害性大,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發展穩定大局。一是加強人員隊伍配備。充實了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了森林防火股,落實了專人具體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各鄉鎮、重點林區和風景區都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分隊,為森林防火撲火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二是抓好基礎設施投入。落實了森林公安辦公場地,配備了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確保反應迅速,信息暢通;部分鄉鎮添置了必要的防火設備,如馬鞍鎮年初投入經費8萬余元,購買了滅火器400余個、鐵鍬20余把、喊話器、手電筒及常用藥品等,并開展3次森林防火演練,撲滅森林火災20余起。三是完善山體巡護體系。在完善和落實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的基礎上,完善了縣、鄉(鎮)、村三級巡護體系。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對各鄉鎮和縣內大型林區森林防火工作及巡山體系建設的指導和督查;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巡山護林隊伍建設,檢查督促村級組織、林區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和巡山護林執行情況;村級護林防火組織具體負責監管巡山護林人員的日常巡護工作。同時,在重點林區村推行森林防火專職巡山員制度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試點,全縣已落實專兼職巡山護林人員655名。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縣在貫徹實施《森林防火條例》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在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野外火源監管難度較大。生產性用火時常發生,一定程度上存在森林火災隱患;對農村癡、呆、傻人員監管困難,增加了火災突發的可能性;春節、清明等傳統節日,上墳祭祖中野外用火屢禁不止;在高火險天氣時段,森林禁火令難以嚴格執行,火災隱患較為突出。
(二)防火隊伍建設有待加強。一是沒有森林防火專職撲火隊。我縣一直沒有按照要求配備專門的撲火隊伍,導致不能及時出動撲救森林火災。二是護林巡山工作不到位。護林巡山隊員工作責任心不夠強,巡山時間、精力無保障;個別地方護林巡山隊和兼職撲火隊未按要求配備,甚至存在有名無實的現象。三是森林撲火工具缺乏。縣防火辦沒有專門的防火物質倉庫和撲火隊伍營房,各鄉鎮基本上沒有撲火設備,為有效快速撲滅森林火災埋下隱患。
(三)防火協作機制不夠健全。一是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彼此之間協作效應不強。如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該與氣象主管部門建立聯合會商機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但我縣沒有該項機制。二是森林防火過程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劃分了責任區域,但是在村界、鄉界、縣界等處的聯合防火機制建設基本處于空白。
三、工作建議
隨著我縣森林覆蓋率的逐步提高,林下可燃物大量增加,加之氣候變暖等因素影響,森林防火壓力逐步加大。對此,檢查組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提升認識,強化森林防火宣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關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縣、鄉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將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森林防火知識、森林火災對社會的危害性、保護森林對生態的作用等方面的內容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全面、廣泛的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曉、了解森林防火的意義,逐步改變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一些生產和生活習慣,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環境。
(二)強化舉措,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管好野外火源是杜絕森林火災的有效保證。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管理,加強對農村癡呆傻、精神病人等群體的監管,落實監護責任;多方位強化對中小學生進入林區玩火的管理。要加強對清明節等特殊時段、寺廟等重點地段火源的監控,把火源控制在有效監控范圍內。要加強林區巡山工作,及早發現并撲滅不明火源,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用火審批管理,嚴格控制農事用火及各種生活用火,在防火季節及高森林火險時段,嚴格禁止一切野外生產生活用火。
(三)科學管理,加強防火隊伍建設。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是預防森林火災發生的根本保障。要抓好撲火隊伍建設,提高撲火整體能力。以鄉鎮派出所和縣森林公安為基礎,按區域組建整體素質高、應急撲救能力強的森林防火隊伍,切實發揮他們在“打早、打小、打了”方面的作用。要加強基層專職護林員隊伍建設,完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其在宣傳教育、火源監管、巡山護林、隱患排除、火情報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要加強防火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要繼續強化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充分發揮村委會的積極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宣傳、組織、發動群眾,加強對森林火災的防范。
(四)增加投入,增強防火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重點加大對森林防火預測預警、交通通訊、撲救指揮系統建設、防火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投入,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森林防火保障水平。要加強森林防火相關單位的統籌協調,合力推進森林防火工作開展。要切實解決基層巡山護林人員待遇問題,增強其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