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宏觀經濟學論文
一、內蒙古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現狀
(一)內蒙古金融業整體發展水平
從金融結構來看,內蒙古的資本市場近年來開始有所發展,2011年內蒙古非金融機構通過貸款、債券和股票共融資2105.7億元,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為10.85:89.15。債券融資方式呈多元化,4家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30億元,4家企業發行中期票據97億元,6家企業發行企業債70億元,債券融資規模197億元。但比較而言,內蒙古目前的融資方式主要是以銀行貸款這種間接融資為主,間接融資方式要比直接融資方式成熟。
(二)內蒙古的產業結構現狀
1978年,內蒙古地區生產總值中三次產業比例結構為32.67∶45.43∶21.9,呈“二一三”模式,第三產業處于較低水平,第二產業比重45.43%,成為當時內蒙古最重要的產業。2011年內蒙古三次產業的比例結構演變為9.1∶55.97∶34.93,第二產業依然是內蒙古的支柱產業,第三產業的比重有所增加呈“二三一”模式。
二、內蒙古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關系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的選取及數據說明
1.變量的選取。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依據配第—克拉克定理,認為產業結構變動主要表現在第一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下降,而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產值之和占GDP的比重上升。通常使用產業結構優化率(ISR)來表示產業結構調整狀況,即產業結構優化率ISR=(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產值)/地區GDP。本文采用該指標對內蒙古地區產業結構的變化情況進行衡量。近年來,隨著經濟地不斷發展,內蒙古金融業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內蒙古目前已經日益形成了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保險、證券、信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為輔的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由于內蒙古尚未建立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且非銀行類金融業務多處于輔助地位,加之內蒙古的證券市場、保險市場所占份額較小,相關數據有限,影響協整分析的效果,故本文對證券和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不予考慮,而把內蒙古金融發展的研究對象界定為內蒙古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業務。本文從三個角度對內蒙古地區金融發展狀況進行衡量:(1)金融相關率(FIR)??紤]到內蒙古主要的金融資產仍集中于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手中,而金融機構最主要資金來源是存款,最主要的資金運用渠道是貸款,因此,本文用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與GDP的比值來表示金融相關率。(2)金融效率指標(FAE),用金融機構的存貸比來反映,即:FAE=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用以反映金融中介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效率。(3)蓄存款與金融機構全部存款的比值來表示,主要用來衡量金融機構吸引居民儲蓄的能力。
2.數據說明。本文樣本數據選取的時間段為1978-2011年,各指標采用的數據均來源于各年《內蒙古統計年鑒》或根據其中的相關數據計算整理而來。在計算ISR、FIR、FAE、FDS時,分別用CPI指數對名義GDP、存貸款余額、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剔除經濟膨脹的影響,得到各自的實際值。實證分析借助Eviews6軟件實現。為消除數據中存在的異方差,分別對各變量取自然對數,記為1nISR、1nFIR、1nFAE和1nFDS。
(二)實證檢驗
1.ADF平穩性檢驗。本文所采用的數據均為時間序列數據,而在進行時間序列分析時,如果依然使用經典回歸模型,將會產生虛假回歸等諸多問題。而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實際的時間序列數據往往是非平穩的,為此首先采用ADF檢驗法對各個時間序列1nISR、1nFIR、1nFAE和1nFDS及其一階差分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原序列的ADF值大于5%的臨界值,不能拒絕不存在單位根的原假設,認為原序列是存在單位根的,即都是非平穩的。經過一階差分處理后所有差分變量(I1nISR、I1nFIR、I1nFAE、I1nFDS)的ADF值都小于5%的臨界值,認為都是平穩的,表明變量1nISR、1nFIR、1nFAE和1nFDS均為一階單整。
2.協整檢驗。對于非平穩時間序列的協整分析,傳統的方法是EG兩步法。但是EG兩步法最多只能判斷多個變量存在的一個協整關系,對于多變量協整分析最常用的是Johansen協整檢驗方法。如果非平穩序列的線性組合為平穩序列,則認為這些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利用Johansen協整檢驗方法,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內蒙古的各個相關變量之間存在3個協整關系。據此可以按照最大似然法得到長期協整方程:lnISR=0.6440lnFIR+0.0943lnFDS(0.1623)(0.1202)-1.2664lnFAE(0.1542)。由此可知,內蒙古的金融相關率每變動一個百分比,產業結構優化率同向變動0.6440個百分點;內蒙古的金融結構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引起內蒙古的產業結構優化率增加0.0943個百分點;金融效率指標每變動一個百分比,產業結構優化率反向變動1.2664個百分點。從長期看來,內蒙古的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保持著長期均衡。
3.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協整關系式只能說明各個解釋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和趨勢,但是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的相關關系可能是因為金融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有可能是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了金融的發展?;谧兞恐g存在協整關系,需進一步對金融發展指標與產業結構調整進行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從而明確二者之間存在的影響是正向、反向或是雙向的。通過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可以看出,金融儲蓄結構(FDS)不是產業結構優化率(ISR)的格蘭杰原因,反之,產業結構優化率(ISR)是金融儲蓄結構(FDS)的格蘭杰原因;金融相關率(FIR)與產業結構優化率(ISR)之間存在雙向因果關系;金融效率(FAE)不是產業結構優化率(ISR)的格蘭杰原因,說明單純地提高金融效率對產業結構的調整作用并不明顯,反之,產業結構優化率(ISR)是金融效率(FAE)的格蘭杰原因。
以上分析表明,1978-2011年,內蒙古的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協同效應,產業結構的調整對金融儲蓄結構、金融效率具有一定的影響,金融相關率的變化會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并且產業結構的調整又對金融相關率有影響。即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了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卻沒有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綜上所述,內蒙古的金融發展對產業結構的調整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力度明顯不夠,所以,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核心,未來在內蒙古調整產業結構過程中的潛力是巨大的。
本文作者:張明珠 單位:內蒙古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