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復雜的社會歷史成因
首先是社會道德環境。法律教育實效性的提高離不開良好道德環境的支持。在宏觀道德環境一團糟的情況下提高法律教育的實效性難度很大;其次是社會法律環境。我國立法與執法一定程度的脫節使執法普遍打折扣,司法腐敗不斷發生。“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就說法制不健全”等“段子”以手機、網絡等形式在民間廣為流傳。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就有學生說:如果我的一項權利都不能受到保護,那我知道那么多權利有什么用?在信息時代的今天,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實際上是學校法律教育和社會環境力量交互作用產生合力的結果。相對于學校法律教育而言,現實生活中各種消極的社會因素和負面典型,特別是各種腐朽思潮和違法亂紀現象所產生的消極影響,都形成了強大的法律離心力,它們都是產生法律教育負面效應的酵母,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或削弱了學校法律教育的積極效應。
二、高校法律教育定位存在偏差,思想重視不足
受市場經濟的沖擊,我國高等教育價值觀出現了嚴重的工具化、功利化傾向。高等教育幾乎等同于就業教育,圍著市場團團轉,嚴重影響了其對社會的引領功能。反映在具體的教育理念上就是重智育輕德育,重專業教育輕人格教育,重硬性的知識灌輸輕軟性的素質培養。就業率高低成了衡量教育質量高低的唯一標準,素質教育和德育處于“理論上很重要,實踐中流于形式”的虛化狀態。又由于政治體制和教育體制的影響,高等教育價值觀還出現了政治化傾向,使以學術自由為靈魂的大學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獨立性,教育教學圍著權力團團轉,導致被專業智能教育擠占得所剩無幾的素質教育和“兩課”教育無論教育內容還是教育方法泛政治化現象嚴重。所以,“兩課”教育雖被要求定為必修課,但實際上被虛化現象嚴重;法律教育又需依附于思想品德教育,實際教學中所占的份額被壓縮得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具體體現:“85”方案到“98方案”期間在思想品德課程體系里《法律基礎》課單獨開設,占整體“兩課”教育體系的六分之一(文科占七分之一)。所占比例較小,且存在與德育兩張皮的現象。“05”方案將《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合并成《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目的是在法律教育中滲入德育,以改變法律教育“孤軍奮戰”的狀況,提高法律教育效果。但也進一步加深了法律教育的依附性,并且新課改方案中法律部分的課時明顯減少,導致實際教學過程中法律教育課時進一步縮減。這些情況均說明高校自開設法律教育課程至今對大學生法律教育不重視的認識偏差就一直存在,并且根深蒂固,高校法律教育一直在夾縫中求生存。由于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導致高校法律教育教學理論層面和實踐層面的力度不夠,措施不力,所以提高高校法律教育實效性就變得非常艱難。
三、高校法律教育內容有待調整
1、內容說教色彩較濃,可讀性和針對性較弱。目前高校法律教育的內容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包括我國法律基本理論和我國法律制度兩部分:第一部分旨在使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弘揚法治精神”;第二部分旨在使學生“了解法律制度,自覺遵守法律”。應該說宗旨沒有問題,方向非常明確,但第一部分內容給人生硬和居高臨下之感,缺乏親近感和平等交互性,容易使人產生疏離感、陌生感;并且教科書不是討論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狀態,而往往討論的是應然的、理想化的架構方式,短時間內難以拉近與學生之間的距離。同時,教材內容多,大綱規定的11個教學課時明顯不夠。因此,實際教學中,教師很難處理好教學內容豐富與課時有限的矛盾,導致教學猶如走馬觀花;有的教師只能將知識點簡單地羅列,無暇結合案例和社會現象進行深入的分析;學生則死記硬背,應付考試過關了事。整體看,教學內容缺乏學生主體性,仍把大學生當成被動的受教育者,難以引起學生的興趣。
2、單調枯燥的法規羅列比例大,法律文化教育和深入性不足。教科書第二部分基本囊括了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等各法律部門,涉及的知識面很廣泛,但許多內容都是一點而過,過于簡單和膚淺。且都是硬性法規的羅列,難以引起學生思想上的共鳴和進一步的思考;缺乏法律基本理論和精神的教育,缺乏法律文化的教育和法律本土化歷史的教育,難以使學生產生完整的法律理念和法律信仰。總之,教科書兩部分之間要么是抽象的理論闡述,要么是單調的法律法規,相互割裂且均不具有通俗易懂的特點,因而大大降低了學生自學和進一步探討的興趣。
3、教育教學方法落后實踐中,高校法律教育形式仍局限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偏重于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實踐教學環節。從教學方法上看,目前普遍采用的是講授法和案例法,講課從法理到法條,缺少鮮活的語言和生動的案例,學生學之無味;在分析案例時蜻蜓點水,由老師唱“獨角戲”。除此之外,有些高校采取圖片宣傳、現身說法、法制講座等方式,這些感性的、直觀的形式雖然有一定效果,但它們與前者一樣,都存在缺乏交流和質疑精神不足等問題。尤其在引導學生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帶著問題學習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素質的關鍵點上沒有實質性的效果。
4、法律教育師資隊伍薄弱:教師兼職化現象嚴重,專業水平有待提高長期以來,雖然《法律基礎》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主干課程,但這些課程的教師由院系政工干部兼職的情況嚴重,專職教師比例極低。兼職教師往往行政事務繁忙,無暇更新知識,又缺乏進修提高的機會,導致一些教師照本宣科,只對比較淺顯的或自己感興趣的部分講一講,而對學生提出的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涉法問題卻無力給予科學的解答,整體上嚴重影響了法律教育教學的效果。課堂教學以外的法律教育情況同樣如此。學校的管理更是缺少專門的法律專職人員的專業法律服務。我們不能奢望法律專業素質不高的教育者能夠培養出高法律素質的受教育者。
5、校園法律文化氛圍缺失目前,校園文化在大學生素質教育中的潛移默化作用被教育者廣為接受,各高校也非常注重發揮其育人功能。但是,各高校在加強人文素質教育和科學素質教育的同時,卻忽略了對大學生日常的法律教育,忽視了校園法律文化在大學生法律素質培養中的潛在功能。專門法律法規方面的社團、活動很少或者力度不夠。另外,學校制度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有很多很好的法律教育元素,是營造校園法律文化氛圍的有效途徑之一,但卻未能受到重視,許多高校忽視學校制度建設和學校管理、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教育因素和法律教育作用,不注意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甚至給法律教育造成負面影響。上述種種原因產生和存在的根源是思想意識、觀念認識的偏差、不足、錯誤或缺失,它們也是造成高校法律教育實效性低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我們要進行高校法律教育改革,要提高高校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就必須先從精神層面入手,著力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培植。
作者:婁曉敏 單位:鄭州輕工業學院易斯頓美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