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各縣(市、區)農業(農林、畜牧水產)局、區農辦、局屬各有關科室:
當前,我市正值夏秋高溫季節,各類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呈高發態勢,農業生產正處在防病滅蟲用藥的高峰期,極易發生因食用農(獸)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而導致的人員中毒事件。為加強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近期發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讓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產生不安全感,由此各級農業部門務必要認清形勢,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加大力度開展各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1、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
農業生產需大量的農藥、化肥、獸藥及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各縣(市、區)農業部門、各相關科室要結合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定期對轄區內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銷售的農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拉網式檢查。要加強對農藥、飼料等重點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檢查,嚴查違禁生產、銷售甲胺磷等禁售高毒農藥和在動物飼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藥物的違法行為,切實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
2、加強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要重點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用藥管理,堅決杜絕在蔬菜、水果生產中違禁使用呋喃丹和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在生豬飼養過程中使用“瘦肉精”、在蛋禽飼養過程中添加“蘇丹紅”、在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要組織農技人員深入鄉村田間地頭,指導農民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合理使用農(獸)藥,科學進行防疫、防病、滅蟲工作。要做好對生產基地的蔬菜、水果、豬肉、禽蛋和水產品等主要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對于檢出含有禁用農(獸)藥或農(獸)藥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及其生產者,要及時依法進行處理。對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非禁用農(獸)藥進行防疫、防病和滅蟲的,也要監督生產者待休藥期或藥物的安全間隔期結束后再上市銷售,確保不合格農產品不出產地、不進市場。
3、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管。
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農業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要督促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技術人員,切實做好對進場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抽查檢測工作。對于檢出含有禁用農(獸)藥或農(獸)藥等有毒有害殘留超標的農產品,要立即停止該產品的銷售并監督銷售者及時對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對于不按規定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查檢測制度的,要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要加強對進場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溯源管理,對于檢測中發現有禁用農(獸)藥或限用農(獸)藥超標的農產品,要及時溯源,查清生產源頭,并對該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批發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強化明確責任,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由于監管不到位、執法不作為等原因,導致轄區內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的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度,督促企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查違法行為。
四、加強應急處置,確保信息暢通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值班制度,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組織體系和保障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監測、預警和快速反應體系,做到防范于未然。要針對可能出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后,能夠快速反應、高效運行、妥善處理。要正確引導輿論,對于不實的報道,及時回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