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態論文
自長株潭“兩型社會”獲批以來,農村環境保護已是“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一個重點。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環保形勢嚴峻,應積極探索和推行科學的環保方法,以減緩該種惡劣形勢的擴散,更好地規劃農村發展,禁止高污染的項目轉移至農村,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讓農村環境保護更好更快地發展,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1-2]。目前,長沙市在“兩型社會”建設帶動下,經濟快速發展,環境污染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的壓力也不斷加大,農村環境形勢不容樂觀,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業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農業固體廢物處置不當;農藥、化肥施用不合理;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農村環保專業人員缺乏,農民環保知識貧乏等。為提高農民環境保護意識和科技文化素質,改善農村環境質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積極措施,把環保主戰場向農村延伸,環保設施向農村發展,環保體系向農村覆蓋,積極探索以“政府主導、村民自治;城鄉統籌、科學發展”為主要特征的農村環保模式。現將長沙市農村生態環境現狀、存在的問題及保護對策總結如下。
1長沙市農村生態環境現狀
1.1農業生產資料使用不合理
由于當前的農業生產技術水平還太低,農業增產還大量依賴化肥、農藥等農用物資,伴隨著農業的增產,每年的化肥、農藥、地膜等農業物資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農村耕地和水體受到了大面積污染[3]。目前,一些常用農藥都有較高的毒性,吸收率僅為30%~40%,大部分進入水體、土壤及殘留于農產品中,嚴重威脅人畜健康。根據湖南省農村統計年鑒的最新數據,2009年長沙市的農藥、化肥、地膜的使用量分別達到了10504、574729、5368t。由表1可知,2005—2009年,農業生產資料的使用情況均以一定的比例遞增,尤其以2008年增加最快。
1.2畜禽養殖業污染
長沙市自2008年開始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區退出養殖業,各區、縣(市)制定當地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調整全市畜禽養殖業布局,對治理完成的養殖戶給予經濟補助。該舉措可減少畜禽和水產養殖業的污染,成效比較明顯。但是農村的畜禽養殖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如數量較多但無序分散、部分畜禽糞尿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環境中,而畜禽糞尿又含有大量有機物、無機物及病菌等,直接排放可導致水體、大氣、土壤及生物等多方面的污染,同時還會造成某些疾病的傳播蔓延。
1.3農業固體棄物處理不當
農業固體廢棄物是指農業生產、畜禽飼養、農副產品加工以及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排出的廢物[4]。長沙市每年產生的各類農作物秸稈中,未被有效利用的比例超過60%,其一般是直接被焚燒或與生活垃圾一起被堆放或拋棄于溝渠及道路的兩側,不但造成了能源的浪費,還導致了大氣及水體的污染,進而對農村的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目前垃圾銷毀的主要方式是一種“污染物轉移”方式,而現有的垃圾處理場的數量和規模遠遠不能適應垃圾增長的要求,大部分垃圾仍處于露天集中堆放狀態,對環境的即時和潛在危害很大,污染事故頻出,問題日趨嚴重。長沙市113個鄉鎮中,只有9個鄉鎮已基本完成覆蓋全鄉鎮的農村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建設,68個鄉鎮正在建設中,建成村級垃圾收集站約200個,各類垃圾收集池(筒)6.5萬個。從數據上看,農村的處理體系還遠遠不夠,仍需要大力加強。
1.4污水對環境的壓力逐漸增大
長沙市目前有71個鄉鎮啟動了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其中17家基本建成,24家在建,30家正在開展科研、環評等前期工作,開展了生活污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只有40%,而絕大多數的農村污水不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沉積或排放在村莊地面及村邊溝渠,導致降雨進入水循環,造成飲用水源的污染。
1.5城市和工業三廢向農村轉移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在農村興起,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毀損了大量的農村地,對農村地區的水源及空氣造成污染,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及民事糾紛[5]。另外,許多污染重及能耗大的造紙、化工等企業,在城鎮中的發揮受到限制,其利用薄弱的農村環境管理及農民致富心切的心理,以設分廠、聯營、技術轉讓、扶助等名義紛紛向農村轉移。這些企業不僅布局不合理、設備陳舊,管理及工藝技術水平相對較低,不具備防止環境污染的能力,同時由于其經濟規模不大,尚無承擔污染治理的能力,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加劇。
2產生原因
2.1生產方式滯后
農村地區的生產技術比較落后,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在種田方面缺乏科學的指導,肥料及農藥的施用未按規定的規程進行,且施藥、施肥相關的配套技術和器械不完備,導致了環境的污染[6]。當前農村土地使用主要為農村家庭承包,農業農村污染的特點主要為點多、面廣、分散、處理難、一家一戶等,因此,現階段推廣科學有效的污染防治技術難度較大。
2.2環保意識滯后
農民很多不良的生產生活習慣對環境及生態造成污染和破壞,如柴草亂垛、垃圾亂倒、污水亂潑、糞土亂堆、畜禽亂跑等。而且農民尚無環保意識,不會對影響和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自我約束。另外,部分農村的地方領導片面地追逐經濟效益和政績,在進行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尚未優先考慮環境和生態,為了促進短期的經濟增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2.3體制建設滯后
我國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防治的基礎上,其體制不夠重視農村的污染。加之與農村現代化進程相比,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建設比較滯后,導致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力量薄弱、適用性不強[7]。
2.4環境立法滯后
農村的環保制度和法律法規嚴重不足,一些環境的重要領域立法還處于空白狀態。針對農村的環境污染等問題,目前缺乏必要的法規依據。
3保護對策
3.1建立科學的農村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政策、法規
建立和完善農村環保工作體系和機制,將農村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快制定出臺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進一步明確農村環保管理體制,推動農村環保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建立農村環保投入機制,政府主導,多元投資,加大對農村環保的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重點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置等農村環保重大基礎設施的投入和補助,地方政府主要負責農村環保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和農村突出環境污染治理投入,制定和完善生態環境補償政策,通過政策引導,調動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農村環保;要建立起農村環保“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試點城市,推進農村環保體制及政策的實施及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