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交大法學》發表的一篇法學論文,創刊于2010年,是由上海交通大學主管主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編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類學術期刊。其創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書代刊的方式出版了兩卷,2012年正式獲得許可后改為期刊出版發行。目前由季衛東教授任編委會主任,朱芒教授任主編。
論文摘要 多元民主理論是美國政治學家達爾提出的、將觀察和認識西方國家存在的多元化利益集團在各民主國家政治領域中所起的作用為主要目的和目標、充分強調依靠多元社會的制衡機制來實現西方民主的一種現代民主理論。對于達爾多元民主理論合理性與局限性的正確認識,對于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事業的發展提供新的視角具有啟示性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 達爾 多元民主 理論困境
作為當代西方最具影響力的民主理論家,達爾的多元民主理論走在了西方民主理論發展的前沿,也反映了當代西方民主理論的最新發展。在研究西方民主政治的運轉過程時,達爾深入分析了民主的優點和缺陷,提出了完善現有代議民主制的主張,并對西方社會的民主運行做出了多元主義的解釋。正確客觀了解并認識達爾多元民主理論的合理性與局限性,能夠有助于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事業的發展提供新的視角。
一、達爾多元民主理論的主要內容
羅伯特·達爾是美國政治學家和當代西方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家,他的主要著作有《民主理論的前言》(1956)、《多元主義民主的困境》(1982)、《論民主》(1999)等。在這些書里,他分析了西方傳統的“人民主權”和“三權分立”學說的缺陷,試圖通過多元民主理論來改善西方民主理論。
在達爾看來,古典自由主義民主理論以麥迪遜式民主理論為代表,這種理論寄希望于憲法上的分權和制衡,以避免多數人的暴政。達爾同樣批評了以盧梭為代表的“人民主權”民主。他認為這種平民主義民主主張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和多數人平等地統治,而只有多數規則才是與這種平民主義民主目標相互兼容的。但如果僅僅按照這樣一種多數規則進行決策無疑會遇到很多問題。第一,西方國家的很多公民對政策輸出或許并不感興趣,他們對政治和政策制定是相當冷漠的;第二,出現每一種備選方案都為數量相等的公民所偏好并支持這種情況時,上述所言的多數規則對于解決備選方案的問題幾乎無法提供有幫助的方法;第三,在政治決策中依照多數規則進行操作會造成一種偏離大多數人偏好的決策選擇,而這種偏離很可能發生在大多數人擁有共同偏好,但是存在兩個以上的備選方案這種情況之下。最后,偏好強度的差異問題被這種平民主義民主觀所忽視,即在對某個決策的選擇過程中,具有輕微偏好的多數往往無法在和有強烈相反偏好的少數人的博弈過程中取勝。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
(一)多元社會:多元民主的前提和基礎
在對西方多種民主理論進行認真剖析的基礎上,達爾認為,首先,在防止專制方面,憲法的外部制約及政治官員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重要性不能被過分夸大。要想更好實現對政府官員和機關之間的制約,必須要利用好多元社會的固有制衡機制,進而實現防止專制的最終目標。其次,達爾一方面肯定人民民主理論原則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對其實現的可能性進行了否定。本身存在于社會中的多元制衡成為避免出現多數人或少數人暴政出現的關鍵要素。因而,達爾多元民主理論將多元社會作為其社會基礎和理論前提。達爾認為,以下四點構成多元社會的主要特征:
1.意見多元化。眾所周知,社會中的每個人在天賦才智、教育水平、認識能力、個人文化修養方面都是存在差異的,不同人在思想意識方面也是存在多樣化的特征,可能會表現出先進與落后、激進與保守等不同特點。但是,個人創造性的發揮、社會整體的穩定都要求言論自由應受到足夠的重視并應該被留出充分的空間。
2.利益多元化。社會利益的分化伴隨著20世紀政治、經濟、文化的迅速發展而日漸明顯,數量眾多的利益集團在各個社會領域中破土而出。這些追求不同的利益集團相互獨立,相對自主,成為通過集團的方式和途徑實現利益訴求的重要社會組織。
3.沖突多元化。對于兩極分化的理論,達爾始終持質疑態度。他認為事實上沖突和矛盾在絕大多數社會中都是客觀且普遍存在的。眾多沖突錯綜復雜,其中既有民族種族、語言文化、宗教信仰、部落地區之間的沖突矛盾,亦包含不同職業行業和不同權力地位之間的沖突斗爭。
4.權力多元化。權力多元化原則(也稱權力多中心原則)被達爾視為多元社會的重要特征。該原則要求社會政治權力之間實現互相分割、獨立與制約、平衡,在體制上防止政治領域的權力集中到個別機關或某一官員之手,避免形成一個穩定持久且強大的權力核心和政治聯盟戰線。取代政治聯盟與權力中心的是整個社會范圍內、擁有不同價值觀念和經濟利益的社會組織,這些相互沖突的利益集團使權力被有效地肢解,它們同時享有權力,并對權力進行交易。它們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進行集團間的協調、交易、妥協,來影響國家政策制定與政治決定,形成長遠看來有利于民眾的決策,同時也將政治沖突通過和平的方式有效解決,切實保障了民主。
(二)多元政制:多元民主的基本形式
在對多元社會的闡釋的基礎上,達爾對人們熟知的民主概念重新進行了界定,并提出新概念——“多頭政制”。達爾認為, 作為一種理想政治制度的“民主”,所指的是多數人的統治或者說是主權在民,包括的衡量標準有選舉平等、對議事日程的充分控制、有效的參與、充分的議政和民主適用于所有成年人這五個方面的內容,要充分或全部滿足這些標準不太可能,在達爾眼中,多頭政制是最大程度地接近這一理想狀態或者至少是沿著這一理想狀態的方向發展的政治制度。
按照達爾的理解,在多元主義的政治體制(即多頭政體)下,雖然說少數擁有較多政治資源的人在實際上掌握著決策的權力,但他們并不能無視民主政治的規則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政治活動。在這里,滲透到每一個人身上的對于民主政治的信仰發揮著一種重要的約束作用,或者說形成了政治活動的基本框架。當然,民主政治的原則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為政治資源在不同社會集團中的不平等分配。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多元政制就是一種民主政治。
但是,達爾也認識到,僅僅有政治資源的多元分配還不足以構成多頭政治的充分條件,一種穩定的多頭政體或者說多元民主制還必須具有若干必不可少的制度性保障。達爾對這種制度性保障進行了如下的描述:第一,根據憲法,政府政策的控制權掌握在當選官員手中;第二,官員是從經常地、公平舉行的、罕有強制的選舉中選出的;第三,實際上所有成年人都享有在官員選舉中投票的權利;第四,實際上所有成年人都有權競選政府中由選舉產生的職位,盡管任職的年齡限制可以比選舉權的年齡限制更高;第五,公民有權對廣義的政治事務表達自己的看法而沒有受任何嚴重懲罰的危險,包括批評官員、政府、政府形式、社會經濟體制以及流行的意識形態;第六,公民有權尋求可選擇的信息來源,且可選擇的信息來源存在并受法律保護;第七,為實現包括上述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公民也有權結成相對獨立的社團或組織,包括獨立的政黨和利益集團。
二、達爾多元民主理論的困境
當然,達爾也承認,多元主義民主并不是完美無缺的,其自身也存在著一些弊端,會產生某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它會使社會的不平等固化。政治不平等的根源是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包括財富、收入、地位、威望、信息、組織、教育、知識等)的不平等,而資源的不平等則是市場資本主義的不可避免的結果。在達爾看來,政治不平等是多元主義民主的主要弊端,并且這種弊端的根源在于現代國家的所有制形式和不平等的企業控制形式,后者的意義得到達爾更多的重視。他希望在公司和一般經濟生活中也貫徹民主原則,而貫徹的方式則是建立一種廣泛的合作型的所有制和企業控制制度。
第二,它會扭曲公民意識。組織的多元化是與利益的多元化并存的。組織會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常常不惜犧牲更廣泛群體的需要,也會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顧及更長遠的利益。組織對自身利益的這種強化,會模糊人們的公共意識,加劇沖突和分裂。針對這個問題,達爾提出解決辦法有兩種。其一是加強公民們對普遍利益的信仰,實現更高尚的公民美德,但是這種方法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二是通過促進公民對個人利益的合理理解,來加強文明的利己主義,這種辦法可以通過縮小公民在財產、收入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方面的巨大差別來達到。
第三,它會扭曲公共議程。達爾認為,由于不同組織擁有不平等的資源,因此在政策選擇上它們也會施加不平等的影響。同時,有組織的少數公民的選擇,也會比大量無組織公民的選擇更易受到認真的考慮。
第四,它會導致對議程最終控制權的讓渡。由于多元組織的復雜性、控制代價的提高等原因,現代民主國家中的代表發現他們已難以維持對公共事務議程的最終控制了。這一問題的出現是和公共議程的扭曲緊密相連的,經濟生活中不受政府和公民控制的大公司的力量則是導致議會代表們喪失對公共議程最終控制權的直接影響因素。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舉措就是使大公司民主化(即經濟民主化)。達爾對此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辦法,其中包括:對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重新進行分配,實行雇員投資基金或雇員所有制計劃,以增加工人參與和控制企業的可能性。
對于多元民主存在的內在缺陷和各種問題,達爾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反思和總結,但是多元民主的價值并未被達爾否定,他仍然把其視為最好的國家和社會制度。而克服多元民主弊端的根本途徑恰恰就在完善其本身,包括完善多元社會的制衡機制,真正實現權力在眾多利益集團之間的廣泛分配等。
三、對達爾多元民主理論的思考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說過,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在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是尤其需要的。當前,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從達爾的多元民主理論中獲得一些借鑒。
第一,在描述西方國家民主發展歷程時,達爾首先批評了古典民主理論所崇尚的大眾完全平等參與政治的虛幻性,之后承認西方國家存在少數精英民主政治的社會現實,再主張擴大社會精英參與政治生活的范疇、實行“多重少數人統治”,最后達爾主張通過實行大眾平等參與的平民政治來平衡這種不平等的多元精英政治,以此來推動西方多元民主的進一步發展。我國曾是一個缺乏民主傳統的社會,目前正面臨著現代化建設的重大轉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絕對不能將西方國家的民主模式照搬到中國的實踐中。但是,我們從西方現代民主發展的歷程中可以窺見,在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絕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這只能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艱苦的實現過程,需要長時間的共同努力。
第二,社會力量推動了西方民主建設的發展,但是當代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是在執政黨的領導下、在國家政權力量的主導下開始進行的。中國當代的民主政治建設不能照搬西方,要結合本國國情進行創造性創新和運用,平衡好加強國家主導力量與逐漸培育和吸納各種社會力量之間的關系,按照黨和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法規切實處理好加強黨內民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擴大基層民主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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