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法律制度越來越完善了,根據每個時期的不同特點,我國的法律也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和改革,針對一些企業也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本文是一篇法律期刊投稿范文,主要論述了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摘要:國有企業肩負著國資安全的重要使命,承擔著國資保值增值的責任,而有效運行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是規避或降低國有資產法律風險的重要保障。自2004年至今,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國有企業雖然基本已經建立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在企業內部運轉情況卻令人擔憂,并未形成防范機制,究其原因是未找到有效的運行途徑,而本文探討意圖則是找尋這一途徑。
關鍵詞:國有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運行,途徑
國有企業所涉行業關系著國家、國民的經濟命脈,在經濟體系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保障國有企業的良性發展,監管國有資產安全,促使國資保值增值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命題,這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予以規范。自2004年5月,國資委已逐步在中央和地方重點國有企業推進依法治企、依規管理,這為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定下了基調。經過國企法制工作不斷地探索與實踐,截至2014年底,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已基本完成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隨著2015年依法治國的全面深化與法制工作五年規劃的推進,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更加凸顯。然而,其運行情況卻不容樂觀,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運行途徑。
1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無法有效運行的根本原因
1.1法律意識淡薄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本身就意味著對風險的管理,法律風險只是經營管理風險在法律領域的反映,法律風險仍屬于經營管理風險的范疇[1]。然而,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以最小成本支出獲得最大收益是其終極目標,重視經濟效益,輕視法律風險是企業普遍的通病,將法律僅作為事后救濟的手段,而忽視法律事前預防的實效,視法律為阻礙,視規則為障礙,久而久之,就淡薄了法律規則意識。1.2法律知識欠缺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有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且以部門法為準,多而繁雜,且較為苦澀難懂,致使本來時間有限的經營管理者無法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學習法律知識,不知則無畏,加上法律意識的淡薄,就造成置法律風險于不顧的狀況。1.3法律融入度不夠法律若要真正起到預防法律風險的作用,就必須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相融合,而并非游離在企業內部管理之外,而現實是法律往往處于邊緣,無法有效融入到經營管理之中,因缺乏有效的方法與切入點,往往使法律保障流于形式。1.4法律風險高發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只要有對外行為,就存在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法律風險具有隱蔽性、高發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因而難以發現且難以準確識別。1.5對法律重視程度不足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前期不會投入時間、精力去關注法律,因為法律并不能像投資經營一樣直接產生大額回報,所以往往是發生糾紛才會尋求法律解決。其實,事前做好法律風險防范,事中做好控制,事后及時做好補救,往往會使企業避免遭受重大損失,而這多停留在期望狀態,并未得到足夠重視。
2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無法有效運行的主要障礙
2.1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無用論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中央企業,以縱向模式進行管理,呈樹狀結構,因國有資產的屬性,難以做到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者,往往會給國有企業下達各項指標,以達到監管的目的,而建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就是國資委下發法制工作建設的目標之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多數國有企業把建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作為一項考核指標來完成,多數人認為該體系僅是完成上級要求的一項工作,對企業并無實際意義,且無時間、精力和人員去管理該體系,并沒有把該體系視為防范法律風險、提高管理效率的工具,而是認為是一種負擔與麻煩。在這樣的氛圍下,雖建立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但該體系并未有效運行,從而成為了擺設。2.2法律風險管理組織機制參與度不夠法律風險產生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因此法律風險管理需要企業所有員工的參與并承擔相關責任,其中特別包括企業專職的法律管理部門(或人員);各方人員應分工負責,以形成法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指南,GB/T27914—2011.4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原則:g)。然而,很少有企業成立完善的法律風險組織機制,大多都由法律風險管理部門獨自支撐,因資源配置效率較低,往往獨木難支,即便成立了自上而下的組織機制,各組織機構之間往往也鮮有互動配合,多專注于各自專業事務,而忽視法律風險防范,不愿參與法律風險管理,甚至視其為負擔。2.3法律風險管理過程聯動性不足從風險管理原理的角度講,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同根系的分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過程與企業風險管理過程同樣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化解等若干環節[2]。因此,法律風險管理過程是動態的、聯動的、循環的、閉環的,并非靜止的、分離的。然而,因法律風險管理組織機制的低效,致使法律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出現斷層,無法有效銜接,表現為以下方面。(1)法律風險識別缺乏效率。法律風險識別應及時、全面,是動態的過程,識別需要全員參與并相互配合,然而,在企業中,識別工作往往由法律部門獨自負擔,因缺乏對各業務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的了解,致使識別效率較低,且偏離實際需要。(2)法律風險庫更新時間較長。法律風險庫是常見法律風險的集中反映,法律具有滯后性,企業經營目標、經營計劃也會不定時調整,這需要按識別情況對法律風險庫進行及時更新、修改、刪除,然而因識別效率較低,使法律風險庫在更新周期內無法及時完成更新。(3)法律風險量化測評缺乏客觀性。法律風險量化測評是區分法律風險大小,進行排序,選取重點關注法律風險的基礎,進行客觀評分、理性評價至關重要。然而,測評人員往往基于主觀判斷,忽視測評標準隨意評分,甚至依個人愛好進行評分,致使測評結果脫離實際。(4)法律風險分析方法單一。法律風險分析應以企業經營目標、實際需要為基礎,采用法定準則、對比、類比、演繹、實證等方法進行法律分析。然而,實際上,企業在法律風險分析過程中,多依靠法律顧問,分析結果的優劣完全取決于法律顧問專業素質的高低,并未形成有效的方法論,并未將法律分析方法融會貫通,用于解決具體法律問題。(5)法律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法律風險管理的本質是事前預防、事中控制與事后補救,制定控制措施是為法律預防,常見控制措施以完善規章制度、優化內控流程、資源配置、技術手段及培訓等方式。然而,當經營目標與上述控制措施出現沖突時,企業往往追求逐利,而忽視或折中執行法律控制措施,致使防控措施難以有效實施,甚至無法落實。(6)法律風險管理考核評價機制缺失。企業管理是管理學的一個分支是企業為實現預定目標而組織和使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物質資源的過程[3]。可見,法律風險管理需要各種資源的配置與整合才能實現,考核評價機制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的動力。然而,企業并不重視考核評價機制的建立,即使已經建立,評價機制、考核機制、獎懲機制、追責機制等也大都停留在紙面上,或應付了事,或束之高閣,或礙于情面無法執行等。
3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運行平臺難以保障
隨著信息網絡現代化的普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不能僅靠傳統的人力方法去完成,還應借助現代化的辦公平臺與信息化手段去推動,靠人力去串聯管理各環節難有成效。然而,信息化平臺的建設需要資金、技術、專業人才等資源配置,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在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難以有過多精力投入到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中,致使體系雖已建立,但卻無法運行,最終成為擺設。
4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運行途徑的探討
4.1轉變觀念,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企業文化氛圍,它是多種載有企業價值觀體系的信息綜合作用的結果[4]。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風險管理應屬于企業文化價值體系之一,這也與建設法治型企業相吻合。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企業文化建設,同設計、同實施、同宣貫、同促進,對正確認識法律風險管理,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具有重大意義,利于法律風險管理本質涵義的傳播,為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得到認可、有效運行提供精神支撐。4.2完善規章制度,使法律風險管理規范化、流程化規章制度有企業憲法之稱,是依法治企的依據,將法律風險管理實踐經驗上升為規章制度,使法律風險管理獲得制度保障,賦予其強制效力,便于法律風險管理的貫徹落實。規章制度是規范企業行為的準則,將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化,明確法律風險管理的目的、意義、原則、組織機制、管理過程、監督檢查及獎懲,使法律風險管理成為常態,實現動態化、規范化,使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運行獲得制度保障。4.3加強組織機制建設,使全員參與法律風險管理運行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實施最終需要通過人的行為來實現,只有全員參與,上下一致,才能形成聯動機制,而有效率、有秩序的組織機制是實現這一過程的基礎。完善企業治理方式,將法律風險管理納入企業決策機制,重點關注,重點推動,形成決策層、總法律顧問、法律管理部門、各業務部門到監督監察部門的組織機制,明確各自的職責與權限,自上而下,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最終促進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運行的聯系機制,改變斷層的局面。4.4將法律風險管理與全面風險管理相融合企業要增強法律風險管理運行實效,國有企業基本都建立了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二者相互獨立并未有效融合,其實法律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中的重要一環,二者運行的過程和方法雖有差異但具有高度相似性,具備相融合的條件。將法律風險管理的識別、量化測評、分析及控制的方法和程序可以設置在全面風險管理中,設置共同關注的不同維度及測評方法,從經營視角和法律視角進行雙重評價具備可操作性,如此以來,法律風險管理既擴大了覆蓋面,也吸引了全員參與,使法律風險管理不再游離在企業經營管理之外,進而使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更具效率和實效。4.5完善監督機制,使法律風險管理與內控體系相銜接合法與合規的管理離不開內控體系的監管,離不開紀檢監察的監督,無監督則無制約,無制約則無威懾力。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對保障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具有重大警示作用,應從規章制度建設、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資金、人才配置、考核評價機制等方面進行自我監督、團隊內部監督和業績考核監督,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4.6強化宣貫普及,使職工理解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有效運行的前提是參與人員理解其涵義和主要做法,而這需要對其進行宣貫普及。法律部門應制定宣貫計劃,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宣貫普及,便于體系的執行一致。4.7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法律風險管理體系運行效率現代化、信息化的平臺是提高辦公、經營管理效率的重要技術手段,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也應與時俱進,采用信息化的手段開展。企業應落實信息化建設資金,借用外部力量研發信息化管理平臺,并將法律風險管理以流程圖可視化的方法融入信息平臺,改變傳統僅靠人力、紙質的方式。
5結語
經以上探討,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途徑實際上就是通過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流程、人力、物力、技術等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整合來實現,需要自上而下的聯系與配合,才能實現法律風險管理提前預防法律風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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