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法律核心期刊投稿發表了替考入罪刑法邊界化研究,替考不僅破壞了考場秩序同時也破壞了社會誠信,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該受到處罰,論文探討了替考入罪刑罰規制的刑法邊界性問題,并從如下幾個角度分析了這個問題。
摘要: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組織考試作弊或替考入刑成為引人注目的修正案條款。今天我們將從法理學的角度對替考入罪的條款做一下簡單的分析,探究一下替考入罪刑罰規制的刑法邊界性問題。
關鍵詞:法律核心期刊投稿,替考入罪,立法行為界限,處罰率
一、從立法行為的界限來看
有人認為替考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誠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權益。要求嚴格把握替考入罪的標準,這種主張一方面反映了公眾對這種嚴重違反誠信、公平公正行為的深惡痛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刑法修正案九》將替考行為入罪的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據。這要求我們必須理性的認識替考的入罪標準。“國家規定的考試”所涉及的國家考試有4類200多種,包括法律、法規、決定或命令中規定的考試,以及國務院各部委的規章等文件規定的很多資格認證考試,但是并不是每種考試都像高考、考研、司考、注會等考試一樣,會對個人的前途、命運產生那么重大的影響,規定國家考試中“替考一律入刑”,這樣一種做法范圍太寬,有違刑法的謙抑性,應該相應地縮小規制范圍,重點懲處涉及個人前途、命運的國家考試。
二、從行為的處罰率來看
即該行為受處罰的數量占據不法行為總共發生數量的比率。從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來看,道德是人們在一定時期普遍認同的行為準則。道德經由民主程序(立法程序)成文化,即為法律。但是只有公德才可以成為法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律就是公德的表現,是有關公德準則的規范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隨著社會科技的發展,新的違背道德誠信的行為不斷出現,但不能一出現新行為,就立即將其納入刑法的規制范圍,應該有一個量變到質變過渡的過程。在行為出現的開始階段,應該先由道德自行加以調整,當道德并不能改變該失德行為的發生,行為的發生率不斷上升時,先將其納入非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范疇,如民事或行政處罰等。只要在該階段的處罰率處于一定的幅度范圍之內,說明其行為得以有效規范,即不需要納入刑法規制范圍。只有當行為處罰率高于平均處罰率時,才將其歸入犯罪圈,此時再有刑法來進行規制和調整。
三、從被懲行為的發生頻率來看
這一指標在數量上統計的結果是要考量行為的危害程度及是否會對社會形成新的不良導向。這可能需要我們制定一個相對確定的入刑頻率,當新類型的犯罪行為出現時候,我們只需要將其發生率與總的犯罪數量進行比較,當大于入刑頻率時,說明新類型的行為已對社會形成不良導向,需要法律予以調整。
四、從社會的容忍度來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要求我們盡量排除寓情于法。消減輿論、道德對法律專業化的影響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程,畢竟法無外乎人情。對于“替考”行為,調查顯示,相當一部分人表示是可以理解與寬容的,因為相對于詐騙、強奸、搶劫這類具有嚴重暴力型犯罪來說,無論是“替考者”還是“被替考者”,他們并沒有特別惡劣的動機,僅僅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人都有趨利避害的特點,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性難免會呈現出自己的弱點,刑罰的規制會記錄在人們的檔案中,伴隨他們的一生,影響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因為當時一次錯誤的替考行為,讓其從此背負一生的負擔未免有些殘忍。
五、總結
對待替考應否入罪,我們認為,首先,必須限制刑法規制的廣度與深度———實施“替考”行為的很大一部分主體是高級的知識分子,替考“入罪”于國家而言,是一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人才的流失是金錢所無法匹敵的。于個人而言,是一個改變“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人生方向的轉折點。其次,將刑法作為規制社會道德誠信缺失的最后手段,一旦有新類型的違法行為發生就考慮到入刑,是極其荒誕無稽的,即使一定要做到“替考入罪”,也應該嚴格限制考試舞弊行為的主體和范圍。再次,刑法并不能將其他法律所不能規制的行為全部納入到自己的管轄范圍,刑法應該有其自身獨有的范圍。最后,替考入罪體現的是國家對公民受教育權的重視,刑法應當最大限度的尊重公民的受教育權,“替考”行為雖違背誠信道德,但我們仍然有理由相信,可以用一顆寬容的心來加以對待,期待以合理、有效的措施或手段達到目的。應堅持刑法嚴厲性的同時保證刑法的最終性與寬容性。
[參考文獻]
[1]張遠煌.現代犯罪學的基本問題[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218.
[2]汪明亮.“嚴打”的理論評價[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46-47.
[3]陳興良.刑法的價值構造[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353.
[4]張明楷.網絡時代的刑法理念[J].人民檢察院,2014(5上).
[5]周光權.刑法學的向度[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作者:王歡歡 單位:青島大學
推薦閱讀:《法醫學雜志》創刊于1985年7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主辦,是我國第一本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法醫學專業學術刊物。被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醫學檢索系統數據庫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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