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日前發布《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評價標準進行了完善,其中包括向優秀人才傾斜,即對于少數特別優秀、具有特殊貢獻的教師,各地應制定完善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
《意見》提出,要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強化師德考評,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意見》指出,對于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既承擔文化課、專業課教學任務,又承擔實習教學任務的教師,應予以適當傾斜。對于公開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教師,在首次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
《意見》要求,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強化師德考評,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同時,要充分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根據職業教育教師的崗位類型和崗位特征,區別制定各類教師的評價標準,實行分類評價。注重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實績,注重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課題項目等傾向。
另外,《意見》還指出,要實行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相結合。國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見附件)。各省市根據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結合現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特點,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具體評價標準。對于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交流,以及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普通高中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交流等情況,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職稱評審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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