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指出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既要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化落戶,能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享受跟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又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根本上解決好“三農”問題。
《湖南農機》(月刊)創刊于1974年,由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湖南省農業機械研究所;湖南省農機與工程學會有辦。本刊的宗旨是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傳播農機科技,發布行業信息,推薦典型經驗,跟蹤國際態勢,探討農業發展。
1.廊坊市人口基本情況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從根本上來講是人的城鎮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促進三個“1億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口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約1億人口在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2013年末,廊坊市農業戶籍人口為262.6萬人,城鎮戶籍人口為176.7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為40.2%,高于35.7%的全國水平。
1.1人口總量穩定增長
2013年末,廊坊市常住總人口約為446.84萬人,城鎮常住人口約229.68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51.4%,同比增加2.91萬人、城鎮化率提高了0.8個百分點。人口出生率為11.74‰,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29‰,同比出生率提高了0.87個千分點、自然增長率同比增加了0.32個千分點,人口總量和增長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的態勢。城鎮化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28個百分點,在河北省內排名連續4年居第3位,僅在石家莊和唐山之后。廊坊市10個縣(市、區)間的城鎮化水平提高幅度不同,廣陽、三河、香河的城鎮化率高于全市水平,固安、大廠、香河、大城四縣增幅較快,2013年增幅分別為1.85個百分點、1.7個百分點、1.4個百分點、1.4個百分點。
1.2農業人口增中有變
2010年到2013年末,廊坊市戶籍人口總量增加近20萬人,農業人口增長近13萬人。而戶籍人口總量和城鎮人口年均增長率平穩保持在1.4%和2.4%左右。農業人口年增長率波動性較大,僅2011年廊坊市農業人口增長率就高達3.2%,2013年廊坊市農業人口增長率則降低至0.8%以下。香河縣、固安縣、霸州市和安次區農業人口增長不穩定,個別時期農業人口出現負增長現象;三河市、大廠縣、廣陽區、文安縣和大城縣農業人口仍處于平穩增長態勢,年均增長率保持在1%以上,大城縣農業人口年均增長率保持1.5%左右。
2.廊坊市“三農”存在問題
2.1農村土地資源緊張
我國農村人口過多、農業土地資源緊缺,在城鄉二元體制下,土地規模經營難以推行,傳統生產方式難以改變,我國人均耕地0.1公頃,而廊坊市人均耕地不到0.095公頃,遠遠達不到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門檻,農業土地集聚高效化發展舉步維艱。目前農村土地確權以及由此帶來的升值預期,農民對土地產生絕對依賴,加之廊坊獨特區位,面臨疏解非首都功能外溢和房價上漲的壓力,土地資源越來越呈現緊張態勢。
2.2農村人口轉移實施難度大
從戶籍人口看,廊坊市440萬人中將近260萬農業人口。達到2020年45%的戶籍城鎮化率和60%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廊坊市還要從農村向城鎮轉移約22萬農業人。但目前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市民化進程滯后。農民工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影響,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陛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城鄉勞動收入和生活成本存在巨大差異,農民更愿意在城市務工獲得較高收益,在農村享受更低廉生活成本。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在城市需要付出的機會成本將越來越大,這也促成農民更愿在城市打工而不愿落戶城市的現象。
3.廊坊市“三農”對策建議
3.1突出規劃,改善人居環境
根據村莊性質,對劃定保留的村莊進行村莊規劃編制,利用規劃手段,探索農村發展動力,盡快縮小與城鎮戶籍居民之間的待遇差距,實現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全覆蓋;對納入市區、鎮區和工業園區的村莊進行整合遷并,合理安排遷并時序,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階段性規律,制定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對要求遷并的村莊,根據農民意愿,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整合農村土地資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3.2探索創新,完善戶籍制度
降低城市落戶門檻,對工作年限、收入水平、工作穩定程度進行評估劃定,對參加社會保險2年以上的人員可吸納為城市戶籍人口;鼓勵投資人員落戶,在廊坊市投資達到一定數額、投資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投資產業具有一定前景的投資人員,可吸納家庭統一遷入;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本地農村戶籍生源采取鼓勵落戶措施,購買首套商品房產人員給予相應的落戶政策;開放城鎮戶籍,重點放開縣城、建制鎮的戶籍,將建制鎮確定為未來吸納農民工落戶的主要區域,可采取較為合適的衛星城鎮和產業新區作為試點,制訂切實可行指導意見、配套措施和實施方案。逐步推進常住人口向戶籍人口過度,探索“就業落戶”、“投資落戶”、“購房落戶”、“入學落戶”和“養老保險落戶”等新模式。
3.3發揮優勢,強化農業園區
園區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中采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形式,集約農民原料,節約生產成本,改變“各自為戰”的生產方式,切實提高農民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大力支持與超市等流通企業開展“農超對接”,指導開展產銷對接活動,推進園區農副產品商品化進程;利用新穎的營銷手段推廣農戶產品和企業品牌,讓“廊坊農業園區產品”立足于京津冀;重點鼓勵本地農民勞動力向農業園區轉移,發揮市場作用,綁定本地農業勞動力長期處于農業園區農產品生產加工產業鏈條中,保證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要求,實現農民生活水平邁向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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