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耦合共生效應的內生機制分析
1.1資金需求方面
之所以強調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對外源性資金的依賴度,歸因于該產業化發展不僅受到商業周期的影響,還受到農業生產周期的制約。這種雙制約狀況,便深化了農村經濟產業化在資金回籠上的短板問題,而借助諸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便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
1.2資金供給方面
除了政策性銀行以外,涉農商業金融機構仍面臨著盈利的需要,這也是促進這些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內驅動力。從金融理論來看,這些金融機構一般以開展資產類業務和中間業務作為盈利的途徑,但農村人口經濟行為特點決定了,中間業務遠無法滿足金融機構的盈利需要,從而大力開拓資產類業務的功能導向,以及獲得國家扶農方面的政策紅利,便成為了一種必然選擇。由此可見,基于雙贏基礎上的耦合效應必然實現共生效應,從而在這種耦合共生效應下,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便能在農村經濟系統的內循環中獲得良性推進,從而避免了我國當前仍然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的制約。
2分析基礎上的耦合共生效應構建
在上述分析基礎上,耦合共生效應仍需要在基于兩個主體的經濟行為上進行構建;另外,作為政策紅利的供給者——國家(政府)也應參與到這種共生效應的構建活動。
2.1國家層面的政策紅利方面
“產業化”可以動態理解為,提供同類型農業產品企業的集群化過程。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這種集群化效果能具體通過規模經濟效應和范圍經濟效應體現出來,從而依托產業的力量來變革農村經濟弱質化的現實。從這一點出發,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應在資金融通利率和金融機構政策上進行傾斜,最終營造出良好的耦合共生效應所依賴的環境。
2.2農村產業的資金需求方面
本文沒有特指產業內的產品類型,但泛指圍繞農產品供給而形成的企業集合。因此,上文所指出的雙約束條件便深刻影響到農村經濟產業化的效能。但在實施具體的融資活動時,仍主要以各個涉農企業為法人實體來完成所有的融資流程。此時,國家在政策面上就應在抵押貸款的制度設計上,充分考慮到這些企業固定資產價值量較小的現實,并在一定程度上給予這些企業以財政支持。
2.3涉農金融的資金供給方面
盡管從理論上來講涉農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產類業務時將獲得盈利,但在針對涉農企業的融資需求時也將面臨違約風險。這一現狀與上面的涉農企業固定資產存量較小有關,這也是影響二者形成耦合共生效應的關鍵。因此,仍需要政府在金融政策上給予金融機構以制度保障,并以財政基金的形式來對可能存在的違約承擔前期的還款義務。同時,政策中所內含的約束機制也應引導農業經濟產業化過程中,劣質涉農企業的退出、被兼并或重組。
3涉農金融機構的內在創新
以下再從涉農金融機構的內在創新驅動上,來拓展本文的主題討論。
3.1針對“農業產業化資金需求”的創新
受到我國農村區域資源稟賦條件不同的影響,各地農戶在選擇產業化經營的對象,乃至方式上具有差異性。鑒于這一客觀事實,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就需要設立類似于專家委員會的部門,來對各地農業產業化的前景、資金需求量進行評估。同時,正因為受到資源稟賦條件的影響,造成了農戶在生產經營周期上的不同。為此,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還需針對這種情況,設計出具有區別性的還款期限。
3.2針對“降低借貸風險”的創新
不可否認,我國農業屬于弱質產業類型;同時,受到農業生產周期的影響,農村資金回籠周期較長,且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由此所形成的疊加因素,直接增大了涉農貸款的風險。在保障農戶資金需求,以及降低借貸風險的前提下,可引入“專業擔保公司組織”來為農戶的小額借款提供擔保。
4結語
農村經濟產業化與金融機構之所以能形成耦合共生效應,依賴于雙贏的市場原則。因此,需要圍繞著國家層面的政策紅利方面、農村產業的資金需求方面,以及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方面,來不斷優化這種效應所能存在的環境質量。具體而言,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應在資金融通利率和金融機構政策上進行傾斜;政策面應充分考慮到這些企業固定資產價值量較小的現實,并在一定的程度上給予這些企業以財政支持;政府在金融政策上給予金融機構以制度保障,并以財政基金的形式來對可能存在的違約承擔前期的還款義務。
作者:馬艷平 單位:長治市水利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