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藝術理論
一民間藝術,在國外通稱為“FOLKORE’’,意即民眾的智慧。它作為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這個民族自古以來世代相傳的潛在心理,因而不可避免地帶有一種原始色彩。無論是剪紙、泥塑、年畫或其它民間藝術,它們的表達方式都是那樣稚拙、自然,隨心所欲不加修飾,與原始藝術的表達方式十分相似。一些實物資料也證明了這種相似性的存在。例如:1984年10月,北京故宮博物院舉行的1976一1984年“全國出土文物珍品展覽”,展出了一組新石器時代的紅陶塑動物①,使人很容易地聯想到河南農村的黑底彩繪泥玩具,兩者在造型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猶如同出一人之手(圖l)。實物資料在直覺上的相似,提出了這樣一些問題:為什么前后相差幾千年,而原始藝術與民間藝術對其描寫對象的表達、理解以及蘊藏于描述對象中的情感卻是如此相象呢?原始藝術與民間藝術之間存在著一種什么樣的聯系呢?要弄清楚這些問題,僅僅把研究的角度停留在藝術現象的表層,顯然是不夠的。
二原始藝術分析
在對民間藝術的考察中,不難發現其中蘊含著一種深厚的原始宗教情緒。如果你觀看過陜北安塞地區的千人腰鼓,透過狂舞者踏起的漫天塵煙,你一定會瞥見原始巫術舞蹈的影子。
原始的宗教情緒,一方面依稀地或是明顯地留存在民間藝術的各種形式中;另一方面則反映在人們進行藝術行為時的心理上,作為一種古老的情感因素被人們自然地傳襲、接受。人們雖不再去探本求源,追尋這種古老的情感究竟源無何時、何地、何物;然而,正是這世代相傳的宗教情緒,使我們的研究得以循著這古老的情感之路,追溯到同樣古老的遠古時代。
恩格斯指出:“思維對存在、精神對自然界的關系問題,象一切宗教一樣,其根源在于蒙昧時代的狹隘而愚昧的觀念。”②處于蒙昧期的人類,對于自然界的一切變化都不能得出正確而科學的解釋,感到似乎有一種神秘的力量存在,人們只有依靠想象來解釋一切。于是“他們經歷了一個以巫術無所不能的自我陶醉階段,經歷了圖騰崇拜的階段。”⑧原始人類的祖先崇拜、動物崇拜、植物崇拜和巫術、析攘等行為,以及人們對于鬼怪、神抵、靈魂等觀念,正是源于先民們所共有的想象力。
圖騰崇拜,在原始部族中普遍存在。澳洲土著人認為,他們自身與圖騰對象之間存在著某種親緣關系,因此他們稱圖騰為“我們的父親”或“我們的兄弟”,血緣關系在觀念上的擴大化,使澳洲土著藝術充滿宗教色彩。由于澳洲土人相信他們的圖騰祖先在創業后復歸地下,化為巖石和樹木,而產生了有代表性的巖畫和樹皮畫。在西非,有一種由多貢人修建的被稱為“托古納”的宗祠建筑,呈長方形,屋頂由八根大柱支撐,分別代表他們的祖先:四男四女。這四男四女被認為是由神創造的第一對男女的后代。
建筑形狀按人體修建,既是圖騰觀念的產物,也是與祖先保持聯系的象征。我國原始彩陶上的一些紋樣,也被認為是圖騰紋樣。張朋川在分析半坡“人面魚紋”時說:“在這里,人即是魚,魚也即是人,人和魚是寓合為一的。……已不是描繪自然的魚,而是一種人格化的魚紋,是具有圖騰崇拜的意義”。④彩陶紋樣中的蛙紋也被認為是“一定的人們共同體的標志,它在絕大多數場合下是作為氏族圖騰或其他崇拜的標志而存在的”。⑤巫術是“用符咒儀式強迫風與氣候以及動物禾稼等遵從自己的意志”。⑥由于先民們相信一種超自然力量的存在,便企圖通過一種特殊的方式(即巫術手段),與這種超自然力取得聯系,以達到控制自然的目的。在我國,一些古代文化活動和某些藝術種類的起源都與巫術活動緊密相聯。中國古代有“楚人信巫”的說法,楚文化中的樂舞即是伴隨巫術活動進行的。“祭鬼以獨舞,祭神以群舞”,可以推斷,當時必有一整套已趨于程式化或已經程式化的巫術儀式。
原始文化中的圖騰崇拜與巫術行為,涉及的地區這樣廣泛,持續的時間這樣長久,那么,對于根植于古老民俗中的民間藝術的影響則是不可低估的。
三民間藝術分析
由于時間的流逝,現在的民間藝術已基本上改變了最初的用途,成為一種民俗藝術。然而當我們研究民間藝術的起源時,仍可窺見原始宗教的痕跡。
流行于我國各地的民間“社火”,其雛形被認為是“大攤儀”,相傳為黃帝所創。最初“大攤儀”是以“擊鼓呼噪”方式進行的巫醫儀式,用于治病。以后又變為驅山鬼的儀式。至周代,大攤儀已成為朝中法定的歲末大禮。除夕之夜,周夭子命方相氏蒙熊皮、戴面具;玄衣朱裳,執戈揚盾;率百隸扮神獸,以驅魔逐疫,打鬼開路。這一場面的描寫,見《周禮•夏官司馬•方相氏》。此時的大灘儀,之所以蒙熊皮、戴面具,說明還有圖騰崇拜的性質,.是熊圖騰的體現。到漢代方相氏變為黃金四目,并出現十二曹。漢以后,世俗因素的影響,“大攤儀”越來越擺脫原始圖騰崇拜的含義。晉代,方相氏變為金剛、力士等佛門神抵。宋代.金剛、力士又變成判官、六丁六甲、神兵、五方鬼使以及鐘馗、灶君、土地、門戶等世俗化的神。從大攤儀的發展衍化可以看出,具有原始圖騰崇拜與巫術意味的儀式,如何一步步趨于世俗化、娛樂化,直至發展成民間的“社火”的。但原始的痕跡仍殘留在其外部形式中,從貴州安順地戲臉譜上還可看到大攤儀的影響。
在我國,民間節日同時也是民間藝術活動。貼門神、畫桃板實際上是一種巫術行為,即倚仗想象中的神力,去抵制給人帶來災禍的勢力。貼灶馬也是保護家庭安寧的手段。灶王,有人說是黃帝、炎帝死而為之,也有人說是祝融或張子郭。“灶神每月晦日上天言人罪狀”⑦,所以人們供奉他。
正月十五的鬧花燈,據載起于周穆王時代靈拾遺記》講穆王認為花燈是一種神燈,其神力可使人長生。這說明杖花燈的起源不在于娛樂,而是內含了人們相信超自然力存在的觀念C時間的推移使花燈的宗教色彩漸漸隱沒,轉變成節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