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審計監督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是廣大勞動者、企事業單位按照工資一定比例繳納的用于退休后享受一定待遇及國家通過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途徑籌劃歸集的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籌集資金,逐步實行全社會統籌。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原則
1.審慎原則。
近年來,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結余規模日益龐大,基金監管壓力日益增強,如出現問題勢必會給國家安定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由此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應當提升對社?;鸬闹匾暢潭?,以嚴格的監督,審慎的態度,檢查監督社?;?,確?;鸬耐暾踩?、保值增值。
2.法制化原則。
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憲法》、《社會保險法》為根本,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輔助,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權威性、獨立性,最大限度的保護基金的安全及保障廣大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堅決制止一切干涉基金監督檢查的違規違法行為。
3.科學性原則。
為更好的監督檢查社?;鸬臓I運管理,適應時代的發展和要求,社?;鸨O管機構應當采用先進的科學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嚴密、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和科學、規范的監管指標體系,不斷提升基金監管的質量和水平,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發揮更大的“穩定器”作用。
4.公平公正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要按照客觀、平等、公開的原則,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及科學手段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經辦機構、管理機構及投資運行機構進行檢查監督,杜絕違規違法的現象發生。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監管組織體系的建立,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體系,確立監管原則,建立運作規范、監控有效、管理科學的基金收付、投資運營體系,確保監管執行力隨著國家經濟發展趨勢、人民民主訴求的提升而不斷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對基金的各方參與機構給予行政、法律監督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廣大參保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安全有效長期運行,進而維護國家穩定、社會安定、人民安康。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特殊性及必要性
1.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運用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依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依法進行籌集,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參與者因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所給予的社會救助和津貼的資金。因此,社?;鸬谋O管也就賦予了國家行使政府公共職能的角色。社會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不具有商業利益的追求,是國家為了維護統治給予人民的一種公共權益,為了保證權益的長久穩定,需要社?;鸬膱詫嵵?,由此,社?;鹗巧鐣kU制度長期有效運行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險是全民參與的保險,具有積累金額大、涉及面廣、時效性長的特點,隨之而來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也就賦予了重要的角色,是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保事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與國家發展、人民利益關系密切。
2.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具有明顯的不同,商業保險作為商業機構,在市場環境下具有趨利的天生傾向,面對社會利益敬而遠之,這一問題對商業保險機構來說是普遍存在的,面對社會大眾權益的投資回報明顯低于商業保險的投資回報要求,催生了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根據所有權、運營權、監督權的不同,將基金的征繳、經辦、運營牽涉到的不同類型主體予以分離并相互制約,從而分化運營帶來的風險。加強社保基金監管,首先是國家管理的需要。社會保險基金是百姓的“養老錢”,百姓的“養老錢”出現問題,將會對人民的生活、社會的安定、國家的穩定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導致民心不穩、社會動蕩。其次,是為了確保社會保障政策的貫徹執行,準確有效的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營運狀態進行評價分析,找出實際與預期的偏差,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降低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風險,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加強監管有利于遏制侵害社保基金的不法行為,減少基金的損失,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營運機構的嚴肅性和自律性。
四、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體系
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社會保險組織體系日趨成熟,社會保險監管體制漸趨完善,規劃統一、執行有序、管理規范。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政府財政、稅務、審計相關部門參與,社會輿論監督,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的社?;鸨O管體系。同時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科技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2.財政監督。
財政部門作為國家財政收支管理的“大管家”,對社保基金安全負有重大監管責任,是主要監管者。財政部門不但管理社?;饘舻念A決算、支付、結余情況,還要對各項社?;鹫叻ㄒ巿绦星闆r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每一筆社保資金的安全完整,責任重大。
3.審計監督。
我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負責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社保案件日趨增多,社會對社保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民眾的參保意識也越來越強,作為國家民生建設的重要部分,社?;鸬陌踩@得更加重要,由此,社?;饘徲嬕呀洺蔀閷徲嫏C關的重要工作。
4.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基金公正性的外在要求。
社保基金接受廣大勞動者的監督,廣大勞動人民群眾作為主要參保者,有權要求了解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使用往來及結余情況,對侵害社?;鸬倪`紀違法行為行使檢舉訴訟的權力。這些年來,國家對《社會保險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暫行規定》等的制定,確立了社會保險的法律地位,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權威性、法制性、審慎性及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一系列的財務、會計、審計法律法規制度,加強了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和法律保障。
作者:張麗 單位:長春市退休人員檔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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