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論文關鍵詞]職稱論文發表,政府,社會誠信體系,構建作用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繼續進行,誠信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前進中的關鍵要素之一,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良好的社會誠信體系是解決社會誠信問題的有效途徑,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仍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全由市場運作一時很難奏效,政府在建構中的作用必不可少。而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發揮應有作用的關鍵在于政府應該首先確定好自己的角色,明確自己的職能定位,一個功能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才能夠建立起來。
一、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義是要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誠信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本義所在,而且與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等密切相關。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也無法實現。首先,社會主義誠信體系構建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完善的市場經濟是以道德為支撐的信用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客觀上對我國社會誠信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誠信缺失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損害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其次,社會主義誠信體系構建是建立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必要條件。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是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基石。要在全社會進行廣泛的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是建構一個促進道德體系建設的社會誠信體系,即借助完善的誠信體系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時通過他律的控制層和自律的屏障層共同促進社會道德的健全完善。
再次,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從而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進步,形成一種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我國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為社會秩序的規范、民主政治的建設作堅實的鋪墊。由此可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構是解決社會誠信問題及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途徑。
二、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的職能定位
社會誠信體系構建既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緊迫的重要任務。結合世界各國政府職能改革的發展歷程,可以說政府必須在社會綜合發展方面發揮必要的干預和促進作用。根據我國建構社會誠信體系的緊迫性和新時期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政府在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應發揮以下職能:
1、健全有效的宏觀調控職能。我國的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社會誠信體系的建構很容易形成一哄而上的混亂局面。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就應該從宏觀上進行調控,主要應該從法律制度上規范我國目前在建構社會誠信體系方面的窘境。“上海在1999年8月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個人誠信的試點以來,接著深圳、溫州等城市也進行了社會信用建設,但至今我國仍沒一部全國統一的規范誠信方面的專門法,如《公平信用報告法》、《企業信用管理法》、《個人信用管理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和建構社會誠信體系方面的制度框架,致使我國各地在建構方面的無法可依、無規可循的尷尬現象。? [i]}rzz})所以我國政府在今后的社會誠信體系建構中應盡快制定宏觀的發展計劃和全國統一的誠信法規,以引領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少走彎路,朝著預定的目標穩步前進。
2、提供完善的協調服務職能。為社會誠信體系建構提供服務應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首先政府應加強服務于誠信建設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是社會誠信體系得以存在、運作的根本前提和物質保障。包括建立統一的征信、評級和服務標準;集中力量打造不同層次的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動誠信管理教育,培養誠信服務專門人才。其次,為中介機構及信用服務企業提供協調服務,創設供其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同時因為個人信息大都分布在政府各個職能部門,他們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部門的利益需要政府去協調。最后,政府應加強誠信環境建設,加強誠信宣傳和教育,逐步增強全社會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觀念和意識,讓“誠信守信”成為全體公民的基本行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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