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中國古代的疆域與中國的歷史范圍等問題相聯系,引起了學術界的長期討論,形成了 10 多種不同的觀點。論見歧出的原因,系論者使用了 “中國歷史的范圍” “中國古代的疆域”“中國的歷史疆域”等概念,但并未對各概念進行界定,規范其使用,多混淆了其區別,作為同一問題進行討論。事實上,“疆域”是王朝或國家權力控制的地理空間,“歷史范圍”則是中國等當代國家各族先民創造歷史文化時的穩定活動空間,而 “歷史疆域”則是歷史空間范圍的別樣表達。因此,中國歷史范圍內的不同王朝、分立政權和少數民族政權,都各有其疆域,不能將其混而為一,但是歷代王朝之間具有繼承性,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形成了緊密的聯系,不能將 “正統”王朝的歷史等同于中國史,中國歷史范圍內的王朝、政權的疆域,都是中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
秦樹才; 馬亞娜, 思想戰線 發表時間:2021-01-15
關鍵詞: 疆域; 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 歷史疆域; 反思與辨析
中國歷史上的疆域問題是中國史研究的前提,也是我國與鄰國處理歷史遺產、化解邊界糾紛的基礎,引起了學術界持續不斷的討論,觀點紛呈。迄今為止,學術界并未就此問題形成一致意見。雖有學者對這一爭論有所綜述,但歸納并不完整,對其加以反思和辨析就更為鮮少。鑒于此,本文在梳理學術界此問題的討論,辨析觀點異同的基礎上,重點就討論中關涉的 “疆域” “歷史疆域”“中國歷史的范圍”的概念、屬性、區別與聯系,加以辨析,以期推動共同認識的形成,敬請方家指正。
一、我國學術界關于中國歷史上疆域的討論與主要觀點
我國學術界關于中國歷史上疆域的討論是從中國歷史范圍的認識起步的。20 世紀初,“編著新式中國通史是新史學建立的一項重頭戲”。① 據統計,以 1906 年夏增佑先生在商務印書館編著出版 《中國古代史》為始,至 1937 年以前,新式中國通史的出版, “至少不下 26 部”。② 而整個民國時期 “出版的 ( 中國) 通史著作已達百余部之多”。③ 在中國通史的編纂中,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自然被提了出來。吳玉章先生在 1936 就指出,“所有的舊歷史材料和歷來的習慣,都以漢族的歷史為中國歷史”“現在我們應該把各民族的歷史合起來成為中國的歷史” “我們講中國歷史,應該是包括全中國各民族的歷史”。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在本國史上怎樣處理祖國國土的問題” “在本國史的范圍里,要以哪些土地上所發生的歷史為限,要以哪些土地上所發生的人類的活動為限?”① 這是如何以馬列主義為指導,開展中國史的研究和教學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其后,在 1955 年開始的 《中國歷史地圖集》編繪工作中, “怎樣確定各個時期的全中國范圍,從此便成為我們不得不反復慎重考慮的一個首要問題”,② “民族疆域由于涉及敏感政治問題,幾乎伴隨整個 《圖集》編繪的全過程”。③ 至稍后的 20 世紀 50 年代末,中國歷史的范圍問題又與民族關系的討論聯系在一起,漢民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是否是中國歷史的成員,他們的歷史是否屬于中國歷史的范圍?④ 討論又增添了新的內涵。改革開放以后,隨著中國疆域史研究的深入、中國邊疆學學科的建構,中國歷史上的疆域問題又融入中國疆域的形成、疆域話語體系的構建等問題當中,獲得了持續不斷的討論和研究。就在 2020 年 5 月,李大龍先生還發表了 《“有疆無界” 到 “有疆有界”———中國疆域話語體系建構》,⑤ 分階段探討中國疆域的形態、發展及其理論。
在這一個世紀的研究中,學術界對中國古代的疆域問題形成了眾多學術觀點,也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對此,學術界已有學者作過綜述。⑥ 在既有綜述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搜集、梳理相關論說,將主要看法概述如下。
其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范圍為中國的歷史空間范圍。白壽彝先生在 1951 年撰文指出, “對于本國史上祖國國土的處理” “以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土為范圍,由此上溯,研求自有歷史以來,在這土地上的先民的活動”。⑦ 這一觀點,不但得到了翦伯贊、范文瀾等一大批學者的支持,而且還為很多中國通史著作所采納。
其二,以清朝統一時期的版圖作為歷史上中國的范圍。譚其驤先生主持編繪的 《中國歷史地圖集》貫穿了這一思想。1981 年,譚先生在 “中國民族關系史研究學術座談會”上,首度公開闡述了這一觀點,1991 年此觀點在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雜志上發表。譚先生稱,“我們是拿清朝完成統一后,帝國主義侵入中國前的清朝版圖,具體說就是從 18 世紀 50 年代到 19 世紀 40 年代鴉片戰爭以前這個時期的中國版圖作為我們的歷史時期的中國的范圍”。⑧ 這一看法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支持。⑨
其三,各民族活動范圍說。1981 年 5 月,翁獨健先生在 “中國民族關系史研究學術座談會” 的閉幕式上發表講話,提出 “關于疆域問題,我們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們國家的歷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各族人民在歷史上曾活動過的地區,都可以算是我國不同時期的疆域范圍 ( 蒙古帝國時期除外) ”。① 趙永春等也持相同觀點。②
其四,以中國整體作為歷史范圍。方國瑜先生于 1963 年 4 月在云南大學四十年校慶時撰文,提出王朝史不等于中國史,“應當以中國整體作為歷史的范圍,不能以歷代王朝疆域為歷史的范圍”“在整體之內不管出現幾個政權,不管政治如何不統一,并沒有破裂了整體”。③ 中國歷史的整體性來源于各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的緊密聯系性,“以漢族為主干的與全國各地各族的聯系,由點而線,成為中國整體的社會經濟結構。這一個聯系的面,就是中國的領域,也就是中國歷史的范圍”。④
其五,中原統一王朝疆域說。楊建新先生就中國疆域范圍的確定提出了三項原則: 一是以秦漢隋唐元明清這些統一王朝為基礎; 二是以行政管轄區域來確定歷史上的疆域范圍,但行政管轄不能僅僅局限于某些形式; 三是在古代缺少明確邊界的情況下,以邊疆民族長期固定的傳統游牧地為準。⑤
其六,中國歷史疆域構成的多層次與多類型說。林榮貴先生主編的 《中國古代疆域史》上冊 “序論”提出,“即使在實現統一的時期,統一王朝的轄區也不等同于全中國的疆域”,各個時期全國的疆域具有多層次多結構的特點。“例如,唐代的中國疆域應該包括唐朝轄區,加上外圍、邊疆民族政權轄區和其他民族地區各個類型。而唐朝的轄區,還包括直接轄區和羈縻轄區等不同層次。”⑥
其七,中國古代疆域發展變化說。張博泉先生認為: “有民族和國家,才有民族和國家的疆域。歷史上的民族、國家和疆域是發展變化的,不同的歷史時期結構的模式在發展變化,其內容與思想在發展變化,其幅員的大小也在發展變化,不能以一個固定的模式定版圖范圍” “對歷史上的邊疆民族與疆域研究的準則,應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的本來面貌,寫包括各民族、政權和土地在內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疆域。”⑦
其八,以歷代王朝疆域為中國歷代國土范圍。1961 年,孫祚民先生撰文反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土范圍來作為中國歷史疆域的觀點,認為它忽略了一個國家疆域逐漸發展的過程,提出應該以歷代皇朝的疆域范圍作為歷代國土的范圍,因皇朝統治范圍不同而國土有所變更伸縮。以宋朝為例,把女真侵略宋朝說成 “女真侵略中國”是可以的,“‘以漢族代替中國’或 ‘以宋朝代替中國’,乃是客觀歷史的必然”。⑧
其九,以古代中國政權管轄的范圍為中國疆域。周偉洲先生認為 “只能用一個國際上也通用的標準,即行政管轄,即只有歷史上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管轄的地方和民族,才是歷史上中國的地方和民族”; ⑨ “凡是古代中國統一或分裂時期的政權管轄到的區域,即是古代中國的疆域及由此而產生的邊疆”。
其十,以 1820 年嘉慶重修 《大清一統志》作為中國疆域最終奠定的時空坐標。于逢春先生認為,“1820 年,既是嘉慶志及嘉慶圖所描述的中國疆域范圍的最終底定極點,也是東西方力量對比最終轉折的臨界點,更是中國國勢由強轉弱的最后時刻”,故將 “中國疆域”最終奠定的時間坐標確定為 1820 年,而將空間坐標判定為嘉慶 《大清一統志》及圖所確定的領域。①
其十一,中華歷史疆域兩層次說。張碧波先生認為,中華歷史疆域應該包括兩個層次: 其一,“凡屬中華民族所建立的政權及其政權領域,皆為中華政權與中華歷史疆域”,這些政權,既包括內地王朝及羈縻統治區域,也包括邊疆地區建立的獨立政權或地方政權; 其二,地處邊疆的 “中華古族”,雖然未建立政權,“中國的行政管轄也未到達這里”,但這些中華古族卻是這一地區的開發者和建設者,也應該屬于中華歷史疆域。②
其十二,中國疆域形成與發展的縱橫說。劉宏煊先生認為中國疆域的形成是在 “上下6 000 年,方圓1 300萬平方千米的歷史時限和地理空間內”進行的。此范圍內存在過的各族政權及其統治區域 “都屬中國疆域”。③
以上僅是大體歸納出了主要觀點,因為并非作學術綜述,我們沒有完整呈現每種觀點的討論與認識情況。從以上歸納情況看,這一問題研究的視野、認識和觀點異彩紛呈,并在中國通史的編寫和 《中國歷史地圖集》的編繪中付諸實踐,也推動了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系諸問題和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認識與研究,形成了進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礎。然而,面對一個歷史問題或事實,討論中觀點如此林立紛繁,也說明進一步討論并達成共識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
二、關于我國學術界中國古代疆域討論的檢視與反思
檢視學術界有關中國古代疆域問題的討論,我們發現相關研究者雖然在論述自己觀點的同時,對其他觀點有所審視,但并未重視概念與理論基礎的規范和討論,既有的研究中存在兩個需要解決并統一的研究基礎:
其一,解決研究中判斷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從邏輯學上講, “事物都是具有某些屬性的事物”“具有相同屬性的事物就組成一類,具有不同屬性的事物分別組成不同的類”。④ 要對事物和一個群體進行科學分類,分類必須以事物的某種屬性作統一的標準進行。如對一個人群,我們可以性別為標準,將其劃分為男人和女人; 以職業為標準,劃分為工人、農民、教師等; 或以著裝、年齡、籍貫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分類。但如果在同一次分類中,使用了不同的分類標準,分類的結果就是混亂的。比如將上面人群按不同標準,一次分類為男人、教師、穿裙子的人、老人、北京人,等等,顯然就是不科學的分類結果。遺憾的是,目前關于中國古代疆域問題的討論中,就存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多數學者尋求以一個時間或時段標準,來確定中國古代疆域,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朝統一時期、1820 年、中國統一王朝時期,甚至歷代王朝時期的疆域范圍,作為中國古代歷史上的疆域; 有的學者則以中國歷史的主體為標準,提出或以歷代王朝、歷代王朝及周邊政權、中華各民族的活動范圍,來確定中國古代的疆域; 有的學者則以國家權力的控制為標準,將歷代王朝、統一王朝,王朝和其他政權的控制范圍作為中國古代的疆域; 還有學者主張以時空縱橫為標準、以多層次多類型為標準,來確定中國的歷史疆域。如此,認識標準既不統一,所得出的結果難免就多種多樣了。因此,在開展問題研究時,我們首先必須考慮疆域的本質或屬性,科學確定判別中國古代疆域的標準,再展開深入的考察,得出比較符合歷史實際的科學的結論。
其二,解決研究對象或主題漂移、轉換與混淆的問題。追根溯源,自 《漢書·地理志》始,我國史志文獻所記載的,是歷代王朝疆域、政區等的狀況。1938 年,顧頡剛、史念海先生著《中國疆域沿革史》,考察 “歷代疆域之盈虧”,以使當時之人 “知先民擴土之不易”。① 童書業先生于 1946 年出版的 《中國疆域地理講義》,其第一篇 “歷代疆域范圍”,也是按照王朝或政權順序,闡述各代的疆域范圍及其變化。② 大體上,文獻記載和近現代學科形成之初的研究,所記載和表達的,基本上是 “歷代王朝的疆域”狀況。
同時,20 世紀初以來隨著新史學在中國的建立和發展,史學界也開始探討中國歷史發生的空間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以馬列主義為指導,批判地繼承傳統史學,編寫中國通史,形成科學的歷史闡述,成為當時史學的重要工作。我國史學界開始提出并討論 “中國歷史的范圍”這一問題,即如白壽彝先生所說, “我們本國史的研究和教學,因為歷史科學的基礎不夠,存在著許多基本的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有一個急需提出來的,是我們在本國史上怎樣處理祖國國土的問題”。③ 方國瑜先生說得更清楚, “在編寫中國歷史首先要考慮的許多問題中,明確中國歷史的范圍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只有確定了哪些地區、哪些族別在中國歷史范圍之內,界限清楚了,才能正確處理歷史事件”。④ 由此可見,一開始,史學界便存在中國歷代疆域與 “中國歷史的范圍”兩種研究取向。
然而,因為中國歷史范圍的確定,與中國歷史上王朝及各政權所管轄的疆域密切關聯,中國歷史范圍的空間表達也很大程度上要通過歷代王朝和各族政權疆域來實現。比如,陳連開先生在《論中國歷史上的疆域與民族》一文中便指出: “1840 年以前的中國疆域是中國的歷史疆域,這個疆域范圍內的民族……它們的歷史也都是中國歷史的組成部分。”⑤ 因此,不少學者逐漸將中國的 “歷史范圍”與古代中國的 “疆域”混淆,甚至等同起來。例如,翁獨健先生 《在中國民族關系史研究學術座談會閉幕會上的講話 ( 摘要) 》中表述說,“關于疆域問題,我們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們國家的歷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各族人民的歷史,不管他們在歷史上處于什么地位,也不論處于什么情況,屬于中原王朝一部分也好,獨立于中原王朝之外也好,都應該是中國歷史的組成部分。是否也可以說,各族人民在歷史上曾活動過的地區,都可以算是我國不同時期的疆域范圍 ( 蒙古帝國時期除外) ”。⑥ 在這段表述中,翁先生首先提出的是 “關于疆域問題”,但緊接其后闡述是卻是 “中國歷史的組成部分”,而最終落腳點又收回到我國不同時期的 “疆域范圍”,其間 “中國歷史的范圍”與 “中國歷史上 ( 或古代) 的疆域”系等同互換關系。另外,白壽彝先生在 《論歷史上祖國國土問題的處理》中,所討論的是 “本國史上怎樣處理祖國國土的問題”,而在其主編并刊布于 1989 年的 《中國通史》第一卷第一章第三節 “統一的多民族歷史的編撰”中,將 “疆域問題”作為節下第一個標題,并認為, “疆域是歷史活動的舞臺”,是編寫統一多民族的歷史的三個重要問題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就是我們撰寫中國歷史所用以貫串今古的歷史活動的地理范圍”。⑦ 從中可以看出,1951 年所討論的 “中國歷史的范圍”,至 1989 年已經替換為 “疆域問題”。1981 年召開的 “中國民族關系史研究學術座談會”,會議主題之一是 “如何認識歷史上的中國”。會后,學術界逐漸以中國歷史上 ( 或古代) 的疆域,代替了 “中國歷史范圍”的探討。周偉洲先生就指出,進入 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學界在研究中國歷史上疆域問題時,一般不再糾纏于 ‘歷史上的中國’問題上,而直接以 ‘歷史上中國疆域問題’或 ‘古代中國疆域問題’立論”。① 最終,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討論,由 “中國歷史的范圍”為起點,經 “歷史范圍”與 “疆域”概念的含混互用,最終漂移到了 “中國疆域”理論的探索。
在這一過程中,因為要以疆域來確定和表達中國歷史的范圍,在廣泛使用中國古代的疆域、歷史上中國疆域等術語以后,不少學者又習慣性地使用了中國的 “歷史疆域”這一概念。經初步追溯,至遲在 1981 年 5 月召開的 “中國民族關系史研究學術座談會”上, “歷史疆域”在學術界開始使用起來。劉先照先生等發表 《中國歷史上的民族與疆域》一文,其中有 “凡是中國歷史疆域內的古代民族,都是今天中國民族的先民”“中國歷史疆域內的古代民族中,有一類民族,在歸屬中國之前,它們是獨立的民族國家”。② “歷史疆域”作為文中重要術語反復多次。陳連開先生 《論中國歷史上的疆域與民族》一文中,也使用了這一術語,“如何確定中國的歷史疆域?”“1840 年以前的中國疆域是中國確定無疑的歷史疆域” “中國歷史疆域內的各民族都是中國人,它們的歷史都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③ 此后,學術界對 “歷史疆域”的使用,在論文題目中俯拾即是,如 《論中國歷史疆域的理論界定》、④ 《中國歷史疆域的形態與知識話語》、⑤ 《中國歷史疆域的界定與文獻學考古學的根據》⑥ 等等。一些綜述性文章也以 “歷史疆域”為主題展開歸納和綜述。如劉清濤的 《60 年來中國歷史疆域問題的研究》、⑦ 孫泓的 《歷史疆域理論原則研究回顧》等。而且,這兩篇文章,還將 1949 年以來的中國的歷史范圍、中國古代的疆域問題的討論,都歸入 “中國歷史疆域”的研究范疇中,加以綜述和分析。如孫泓文中的第一個大標題為 “新中國成立初期關于歷史疆域問題的討論”,第二個大標題為 “八十年代關于歷史疆域問題的再討論”。⑧ 劉清濤則以 1949 年以后、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 “分階段就歷史疆域的探討與研究進行一番回顧與評述”。⑨
總之,我國學術界從 20 世紀初即開始分頭討論中國歷史闡述空間和歷代疆域問題。50 年代初開始,中國歷史范圍成為討論熱點,逐漸擴大并轉向了中國古代疆域與中國疆域形成歷史的研究。50 年代末,中原王朝以外的各民族政權是否屬于中國范疇,其治下的各少數民族是否屬于中華民族,又成為民族關系史討論的重要問題。80 年代初以后,“歷史疆域”又越來越多地用來籠統表達中國歷史上的空間范圍與疆域的研究。這樣,就形成了 “邊疆研究的學術話語尤其是核心概念的不一致性”,瑏瑠 我們很有必要對其加以反思和辨析。
三、關于 “疆域”“中國的歷史范圍”“歷史疆域”概念的辨析
那么,“疆域”“中國的歷史范圍”“( 中國的) 歷史疆域”,到底有無差別,能互換使用嗎? 下面,我們試作一辨析。
( 一) 關于 “疆域”
“疆域”一詞,中外辭書都有解釋?!冬F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 “疆域,國家領土 ( 著重面積大小) ”,其中的 “領土”又釋義為,“在一國主權管轄下的區域,包括陸地、領水、領海和領空”。① 《辭?!穭t解釋 “疆域”為,“猶疆土,國境”,而 “疆土”則解釋為, “國家的領土”,對于領土的解釋則是, “在一國主權下的區域……在國際法上的意義,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是國家行使最高權力空間范圍”。② 由此可見,在中文語意中, “疆域”的本義為一個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區域范圍。在近代民族國家建立后, “疆域”轉化為 “領土”,其概念和空間規定都更加明確,成為一個國家行使主權的最高權力空間。
在英文中,漢語的 “疆域”與 “領土”都由 “territory”一詞來表達。美國 《韋氏大學英語詞典》 ( 第九版) 認為,該詞出現于 15 世紀,來源于 “land around a town” ( 環繞著城鎮的土地) ,詞義為 “a geographical area belonging to or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a governmental authority”③ ( 屬于或處于政府權力管轄下的一個地理區域) 。在英國的 《朗曼現代英語詞典》中,“territory” 的釋義為 “( an area of) land,esp. ruled by one government”④ ( 一塊土地,尤指政府統治下的土地) 。由此可見,在中英文中,“疆域”的本義都是指國家或政府控制管轄下的地理空間或土地。
在史學研究中,也有學者對 “疆域”作了界定。葛劍雄先生即認為,“所謂疆域,就是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的境界所達到的范圍”。⑤ 進而,葛先生還對 “疆域”“領土”的異同作了分析。周偉洲先生也強調 “疆域”對國家的依附關系,認為 “只有國家出現,作為組成國家要素的疆域才會存在”。⑥ 李大龍先生也強調邊疆的 “政治屬性”,指出一個區域和某一政權發生 “從屬關系”的重要性。⑦ 周平先生則從政治學的角度指出,“國家占有或控制的地理空間即是國家疆域”。⑧ 應該說,這些觀點和論述,與辭書中 “疆域”“領土”的釋義相一致。
從疆域的淵源與發展看,地球上的地理空間本來只具有自然屬性。大多數地區的人類在形成氏族、部落的同時,也步入了以原始農業為基礎的農耕聚落階段,人們對土地的依賴和據有逐步增強。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認為,在野蠻時代高級階段后期 ( 即原始社會末期) ,“國家在氏族制度的廢墟上興起”,人類社會進入了文明階段。而其間,國家和舊的氏族制度不同的地方,“第一點就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 “第二個不同點,是公共權力的設立”。⑨ 在最初的文明階段,公共權力對以地緣為基礎的民眾的控制,代替了以血緣為紐帶建立起來的氏族部落,人類歷史上最早的 “疆域”出現了。
20 世紀 60 年代形成的人類學 “新進化論”,將人類歷史分為游團、部落、酋邦和國家四個進化階段。“酋邦”最接近國家,已經存在社會分層,“具有集中的方向和權威”,瑏瑠 已經 “擁有一個在地域的和社區水平上的官員等級制”,瑏瑡 已經以其權威初步形成了對一定區域的控制,具有了 “疆域”雛形。在這種理論框架下,疆域出現的時間向前推進到了國家出現前的酋邦時期。
“酋邦”的概念和理論在張光直、謝維揚等學者的介紹和推動下,對我國早期文明的探討產生了影響。有的學者將中國新石器時代的歷史按照 “聚落形態”劃分為農耕聚落期、中心聚落期、都邑國家形態三個階段。其中,公元前 3500 至前 3000 年的紅山文化后期以及其他類似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類型已屬中心聚落期,與 “酋邦”階段大體對應。此階段,聚落間存在等級分層和政體層次,“既有作為中心的聚落,也有在其周圍普通的、處于半從屬乃至從屬地位的聚落”。① 聚落中心的決策等級已經對中心聚落、從屬聚落、半從屬聚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控制,也具備了 “疆域”初始形態。相應地,考古學的實證性研究也表明,在公元前 2600 年至前 2000 年左右的龍山文化、河南龍山文化、陶寺文化、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中,“已建立起了王權國家,進入初級文明社會”,其王權形態 “以匯集了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成就并具有地區統治中心地位的重點城邑為基地,包括周圍一定地域內眾多從屬性二三級聚落”,② 確實存在初級權力對一定區域的控制。
由此可見,無論是恩格斯的經典論述,還是人類學、考古學新的理論和研究,隨著 “集中的方向和權威”凌駕于社會之上的 “公共權力”的出現,及以后 “王權”的形成,最初國家形態也就產生了。相應地,初始權力對中心區及附屬區域的控制,形成了最初的 “疆域”。疆域起源的理論與歷史,都體現出政治權力對疆域產生的決定性作用。
在文明形成后不斷發展的古代國家中,疆域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分野也不斷明確。在中國,隨夏商周王朝的更迭,疆域不斷擴大,并與周邊方國聯系共存。秦漢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以后的各歷史時期,各王朝及各族所建政權的疆域在 《漢書·地理志》以后的大多數史志中得到了記載,也在顧頡剛與史念海、童書業、葛劍雄、林榮貴等編著或主編的諸種中國歷代疆域史著作,以及譚其驤主持編繪的 《中國歷史地圖集》中,得到了較好的研究和表達。其間,隨王朝與政權的分合,疆域有所變化,呈現出不斷拓展,日益受到重視,變得更加清晰穩定的態勢。
隨著近代民族國家的建立以及國際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疆域在中文語境下轉化為了領土, “國家領土由領陸、領水、領空和領底土組成”。③ 領土已由疆域時代的陸疆,擴及海疆,由疆域的表層,向上延伸到了領土之上大氣層以下的領空,向下延伸到了領土之下理論上可達地心的底土。
從法學角度看,領土被視為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大多數國家還通過憲法,從最高法律層面進行規定和維護。據研究,在世界各國的憲法規定中,“除了極個別的國家外,大多數國家憲法都有關于領土的規定,有的甚至作了專章或專條的規定”。④ 在憲法中,領土的完整性、排他性原則有了明確的規定,與人民自決性原則一道,構成了憲法的三大基本原則。⑤ 憲法對領土的規定和維護,使一個國家的領土具有了最高權力的保障。
總而言之,從國際上 “疆域” “領土”的一般性概念,從 “疆域”的形成、發展,并上升為現當代 “領土”的理論探討和史實考察,以及史學、政治學、法學的規定、使用等方面情況看,疆域作為國家權力控制下的地理空間,隨著權力、國家的產生而形成,隨著國家形態的演進、國家權力的強化、法制的建立與發展、國際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而日益在理論與實踐中得到了更加清晰的體現和認可。因此,疆域的政治屬性和概念,理應成為我們開展疆域歷史與現狀研究所應遵循的理論基礎。
以疆域的政治屬性為基礎,結合歷史與現實,疆域體現出鮮明的特性: 國家是疆域產生的前提,沒有國家就不存在國家權力控制下的地理空間,也就沒有疆域; 在歷史和現實中,因王朝或國家的更迭、分合,其對地理空間控制的范圍也會發生變化,疆域因此而有所不同; 國家對疆域的控制具有排他性或獨占性,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家領土主權 “神圣不可侵犯”。
基于這些特性,我們可進一步就中國疆域研究中的一些看法作出反思和檢視。首先,從疆域的政治屬性加以考察,中國自夏朝建立前的龍山時代晚期,便形成了從初始權力到不同的政治體和王朝,有的歷史時期還存在分立的王朝和各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因王朝和政治體不同,其所控制的疆域亦不盡相同,有時一個王朝因不同階段的政治、軍事、經濟狀況存在差異,不同階段的疆域狀況都有所不同; 其次,中國古代不存在一個超然于各王朝或政權之上的國家政權,便不可能存在一個適合于各歷史時期的中國古代疆域。因此,以漢唐、清朝統一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某一個歷史時期的疆疆或領土作為中國歷代的疆域,在邏輯上說不通,也與文獻記載的各王朝的疆域實情不相符合,是不科學的; 再者,各民族的分布范圍,不能作為中國古代疆域的范圍,因為民族分布情況不能等同于國家或政權控制的范圍,在歷史和現實中,很多民族是跨國分布的,各民族也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以民族分布情況作為疆域確定的依據,從理論到實際都難以成立。
( 二) 關于中國的歷史范圍
學術界對中國歷史的范圍較少界定和規范。僅見邢玉林先生指出,“所謂 ‘歷史上中國的范圍’是指用什么標準來判斷中國古代疆域的范圍”,① 但并未進行進一步的闡述。因此,學者們就這一概念所使用的名稱就不一致。如白壽彝等學者使用的是 “本國史上祖國國土”,② 譚其驤先生等使用的是 “歷史時期的中國的范圍”或 “歷史上的中國”,③ 多數學者則使用了 “古代中國”“中國的歷史疆域”“中國歷史上的疆域”等名稱。事實上,此討論始自中國通史的編寫和敘述中,如何確定撰寫的空間范圍這一問題,合理的名稱應該是 “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
討論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我們首先應該明了這里的 “中國”,系指當代的中國。因為,作為國別史,其 “歷史”都歸屬于一定現實條件下的國家。只有這樣,歷史學作為研究和闡述人類社會發展的具體過程及其規律的科學,才能由古考察、敘述至 “今”,當下的世界各國也才會有自己的歷史可言。否則,第一、二次世界大戰后新獨立或建立的國家,蘇聯、南聯盟解體后新建立的國家,可能就無從開展自己的歷史敘述了。因此,中國歷史空間范圍的確定,必須以當代 “中國”的國家現狀和領土范圍為研究的出發點。對此,白壽彝先生便指出, “中國歷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的歷史”“這里說的 ‘境內’,就是指我國今天的疆域”。④
而以中國的現狀探索和闡述中國的過往歷史,即是要依據國家構成的基本要素———主權、人民 ( 民族) 、領土 ( 疆域) 等,展開中國歷史發展過程多角度的研究,考察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如何生息繁衍,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相互聯系,共同創造中國的歷史文化。在創造歷史的過程中,各民族長期穩定的活動空間,便是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這一點,翁獨健等老一輩學者已經指出: “我們國家的歷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締造的,各族人民的歷史……屬于中原王朝一部分也好,獨立于中原王朝之外也好,都應該是中國歷史的組成部分。”⑤
很顯然,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與歷代王朝和少數民族政權的疆域是有區別的。
首先,中國歷史上不同的王朝、同一歷史時期并立的王朝,以及各少數民族所建立的政權,都有各自的疆域,其范圍各不相同; 而中國的歷史空間范圍,則是當代中國領土范圍內的各民族及其先民 ( 含曾經創造中國歷史的今天已消失的民族) 在創造中國歷史,奠定當代中國領土基礎的過程中,所波及的穩定的活動范圍,應該超越了今天中國的領土范圍。
其次,與疆域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不同,相鄰國家的歷史空間范圍的邊緣地區或許存在著重迭、共有現象。因為,當今世界多數國家,都有較長的歷史,其歷史自然發展過程中先民的活動范圍、王朝的更迭和分合都較復雜,其疆域也有盈縮變化; 更何況,近代以來的殖民侵略活動,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民族國家的獨立,冷戰結束后蘇聯、南聯盟的解體,又使相關國家的歷史發展軌跡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各國的先民在歷史上的活動范圍就變得錯綜復雜,其邊緣地帶在不同歷史時期在疆域或領土歸屬上還出現了程度不一的變化。中國與周邊各國,因其歷史源遠流長、關系較為復雜,其歷史范圍的邊緣地帶更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歸屬情況的變化,尤其是高句驪、安南、外蒙古,中國西南邊境以外的東南亞北部地帶,在很長歷史時期曾歸屬于中國古代一些王朝,① 但現在或發展為獨立國家,或成為其他獨立國家的一部分,形成了其部分歷史空間范圍與我國存在重疊的現象。
( 三) 關于 “( 中國的) 歷史疆域”
“歷史疆域”這一術語,自 20 世紀 80 年代初出現以后,也一直處于沒有界定的模糊使用狀態當中。從語義和學術界的使用情況看,該術語存在兩種基本的含義和用法。
其一,以該術語中的 “疆域”作為國家權力控制的地理空間范圍,將中國的 “歷史疆域” 定義為中國古代王朝疆域,且力求以某統一王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 ( 國土) ,作為中國的歷史疆域。這種取向,在目前學術觀點或學術綜述中,都普遍存在。通過上文 “疆域”概念的辨析和反思,這種使用并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中國歷史的實際,中國古代并不存在一個超乎于各王朝之上長存于整個古代時期的 “王朝”或國家,便不可能存在一個適合于整個中國古代的 “歷史疆域”。
其二,將 “歷史疆域” 中的 “疆域”,視為 “疆域” 一詞的引申用法,大體等同于 “范圍”,指某主體、某事物或某種因素所控制或波及的范圍,或事物的某種屬性分布、影響的范圍。這一語義下的 “歷史疆域”,其含義實際上等同于 “歷史空間范圍”。如劉先照、韋世明所指出的: “凡是中國歷史疆域內的古代民族,都是今天中國民族的先民,都應該寫入中國的歷史。”② “歷史疆域”也指稱 20 世紀 50 年代以來中國史學界有關中國歷史范圍的討論。應該說, “歷史疆域”一詞對 “疆域”概念的借用和引申,使中國歷史范圍的概念體現出鮮明的界域色彩,這一借用與引申是較為恰當的。然而,使問題變得復雜化的是,相關論者并未嚴格遵循這一引申用法,多將 “歷史疆域”中的 “疆域”,還原為其王朝或國家權力管轄控制的地理空間這一 “疆域”本義,從而使相關問題的討論變得更加含混復雜。
綜上所論,“疆域”“歷史空間范圍”應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屬性和指向。在疆域問題的學術研究和工作實踐中,我們應該嚴守 “疆域”本義 ( 或狹義) 用法,探究不同的國家或王朝疆域的實際情況,總結其發展規律; 而 “歷史空間范圍”是指當代各國領土范圍內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創造其歷史文化時所活動過的穩定的地理空間,中國等當代各國歷史的闡述應該以當代國家領土范圍為基礎,但其先民活動的 “歷史范圍”顯然不能等同于王朝疆域和當今領土范圍。至于 “歷史疆域”,則應該嚴格地遵循其作為 “歷史空間范圍”的不同表達方式的使用規范,不能混淆或等同于狹義的 “疆域”。
四、歷史發展整體性視角下中國歷史的范圍與疆域的聯系性
在辨析 “疆域”“歷史空間范圍” “歷史疆域”的差異的基礎上,我們也要力戒抹煞歷代疆域之間的聯系性,關注疆域與歷史空間范圍之間的關系。
首先,中國自成一體的地理單元,對歷史發展的整體性產生了天然的影響?,F代地理學研究,尤其是衛星圖像顯示,中國 “地勢西高東低,自西向東呈現階梯狀逐級下降的態勢,形成我國地貌總輪廓的顯著特征”,即三級階梯地貌。這一地貌特征,又使 “我國著名的江河,大都發源于第一、第二級地形階梯上,自西向東奔流,溝通了東西之間的交通,加強了沿海與內陸的聯系”。① 同時,中國的自然環境又存在 “北有大漠,西和西南是高山,東與南濱海; 黃河、長江、珠江三大水系所流經的地區是地理條件最好的地區”② 這一自然特點,總體呈現出 “局部的獨立性和整體的統一性的特點”,③ 使這一地理單元既在周邊存在氣候、生態環境、地形諸方面難以突破的障礙,同時又形成了其內部經濟的互補性,造就了社會歷史與民族關系發展的內聚性。有學者認為,中國地理環境的特點,使中國歷代疆域的發展,“具有整體的統一性”。④
其次,在這一地理單元內,從歷史的縱向維度看,自龍山文化時代晚期出現初始的權力及所控制的疆域以后,早期的酋邦、方國、夏商周王朝,秦漢統一多民族國家建立以后的各王朝,雖然國家形態存在不同程度的統一及分裂,各王朝各政權的疆域也不相同,但物質和精神文化的傳承、積累和豐富始終持續進行,文明從未中斷或終結,同時后繼的王朝繼承了前朝的疆域,賡續發展,形成了清朝統一時期的疆域,并最終奠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這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內在規律。
再次,在這一地理單元內,從各歷史時期的橫向維度看,各地各民族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交融與聯系,即便政治上分裂對立的情況下,這種聯系也并未消失。各民族之間的聯系,是一種長期廣泛的存在。正如翁獨健先生所指出的,各民族間雖有兵戎相見,也曾出現分裂,但 “各民族間還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締造和發展了統一多民族的偉大祖國”,這才是歷史上民族關系的主流。⑤ 因為這種主流關系,“中國歷史不只是漢族的歷史,而是中國境內各族人民歷史的總和”。⑥ 方國瑜先生把各民族之間存在的緊密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性,稱為中國歷史的 “整體性”,認為 “在整體之內,不管出現幾個政權,不管政治如何不統一,并沒有破裂了整體,應當以中國整體為歷史的范圍”。⑦
因此,在中國相對自成一體的地理空間內,在時間縱向上,各王朝、政權,以及各民族,存在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群體、疆域諸方面的聯系性和繼承性,在空間橫向上,中華各民族及其所建立的王朝或政權也都密切相連。在此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僅將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局限于正統王朝或內地王朝的疆域之內,中華各民族及其建立的各王朝、各政權的疆域,都應納入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
五、結 語
回顧我國學術界近一個世紀有關中國古代疆域諸問題的討論,確實在 “疆域” “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歷史疆域”等概念或術語方面,沒有作出應有的界定和規范,討論對象還由中國歷史的范圍,經中國古代的疆域、歷史上的中國等,漸變或漂移到了中國的歷史疆域。這是討論中觀點眾多,莫衷一是的重要原因。
在今后的研究中,很有必要區別主題,概念一致,分別開展研究。就 “疆域”而言,重在遵循辭書、學界甚至社會上已經形成的共識,以疆域的政治屬性為出發點,守住疆域是國家權力控制的地理空間這一概念,探尋中國各王朝或分立諸國的疆域,不能以某統一時期的王朝疆域作為各王朝或國家的疆域,更不能以一個統一的疆域標準來作為各具疆域也各不相同的整個中國古代各王朝的疆域。
就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而論,則須花精力研究和歸納其概念、特性和范圍。首先,應該立足于中國國家現狀,從主權、領土 ( 疆域) 和民族等國家構成的要素出發,將各民族及其先民生生不息、相互作用、共同創造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奠定共和國領土的穩定的活動范圍,都視為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其次,應該意識到這一歷史范圍的形成,是以中國自成一體的地理空間為基礎,以繼承和聯系著的各內地王朝及少數民族國家的疆域為主體,并非局限于 “正統王朝”或內地王朝的疆域范圍。
“歷史疆域”則是中國的歷史范圍的形象性表達,“歷史疆域”中的 “疆域”并非國家控制的地理范圍這一疆域的本義,而是 “范圍”這一引申或泛化的含義,歷史疆域即歷史范圍。我們切不可將 “歷史疆域”中的疆域還原用作為它的本義,將研究指向狹義的中國疆域,從而將歷史上疆域的研究,與中國歷史的空間范圍的探討混為一談。
區分疆域與歷史范圍的差異,注意把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特點的疆域,與在邊緣地帶可能與鄰國存在共有性、重疊性的歷史空間范圍 ( 歷史疆域) 區分開來,承認各國歷史與現實中合法合理的疆域存在,尊重各國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同時也要承認一些國家在歷史空間范圍的邊緣地帶與鄰國存在的重疊與共有,正確認識這種共有性所體現出的相關國家歷史發展中的聯系性與親緣性,以此為基礎實現睦鄰友好,避免以之作為疆土訴求的依據。這是我們正確從事疆域與歷史空間范圍研究的現實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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