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我們國家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地區居民的日常經濟活動帶來了極大地便利,為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自成立起農信社就不斷嘗試在管理制度上進行改革以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但是改革要求我們必須立足于現實狀況,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依據。本文就我國農信社在改革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農信社的改革狀況展開分析,同時結合國外的一些金融機構管理經驗來對改革中遇到的法律法規問題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改革經濟法
《人民司法雜志》創刊于1957年,本刊為半月刊,主編:回滬明。國內統一刊號:CN11-1602/D,國際刊號:ISSN1002-4603。
引言
1、農信社改革過程中立法的發展及現狀
農村信用社作為一種特別的合作方式的金融組織,它的經營主要針對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來為當地居民提供信用服務。農信社在我國成立后,非常適應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但長期以來的改革進程中卻沒有將法律這一環節進行完善來推進改革。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創新對于農村合作社的改革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現存的立法狀況卻令人堪憂。目前我國仍沒有推出法律效力不同的完整的制度體系文件,在進一步細分我國也不存在專門指導改革中對信用社管理的合作金融基本法,改革只能通過金融行業中通用的法律規章制度來摸索行進。另一方面,我國對地方性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完成統一的管理。各地的農村信用社的地方性的法規還不夠完善,缺乏管理。雖然不少省市都開始制定本地區的行業規范制度但是我國改革過程中所依靠的法律依據仍很不完善且立法推廣起來還比較困難。在實踐的過程中仍靠上層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來對農信社的改革進行調整。
2、農信社改革的法律依據所存在的不足
2.1、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
法人治理結構主要是為了在現代化的企業中將股東的與別的與公司利益有關的人員之間建立起的一種聯系的新型管理結構。在目前已經運用到了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中,并建立起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以及監事會等機構,雖然理論上這三個機構的設立可以幫助組織的各機構人員在互相監督、牽制的新機制中更有效的完成決策、實行與監督,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農信社的法人治理結構卻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大會的公信度不高,民主管理也無從體現。雖然社員大會已經在法律層面上被確立下來,但實際上被召開的次數并不多,形式主義盛行。很多社員對大會的地位不能正確認識,對自己的權利及職責也不甚了解,且缺乏股東意識。
2.2、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農信社針對中小農戶在進行貸款時,其風險往往會比其他金融機構要大一些。這是因為,中小農戶通常不具備信用擔保的能力,沒有能夠進行擔保的充足的抵押財產。這跟我國實行集體土地所有制有很大關系,農戶不能將土地、房屋作為抵押物用于抵押,這就導致多數情況下,一旦借貸者不能還貸,欠款就會形成信用社的壞賬。另外由于自然災害對農戶的主要經濟來源有很大的影響,就會給貸款造成很大的風險。此外,對于農戶的超負荷借貸,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信用社常常會在資金運轉不足的情況下過度放出貸款。而風險管理法律對經融機構規定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得超過存貸比例,增加經營風險。現在的農信社資金的運轉狀況不佳,假如在不尋求風險基金做依托,信用社抵御風險的能力更是令人??憂,一旦金融市場出現危機,就會對信用社造成致命影響。
2.3、組織體系不健全
剛開始建立起來的信用社在當時生產力有限、經濟不景氣的國情下,將我國匱乏的資源集中起來,為我國經濟的復蘇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同時針對不同情況的客戶還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務。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逐漸展開了商業化的競爭趨勢,外加政府的放任以及政策扶植的缺失,信用社的發展方向也偏離了原先的軌道,開始向著商業化發展。后來信用社由于地區分隔,其發展進一步受到阻礙,致使信用社至今仍無法形成全國性統一的行業組織。這也是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實力以及規模都不能和其他金融機構相提并論的主要原因。
3、對國外農村合作模式借鑒
3.1、金融合作組織發展完善
世界各國為了能夠推動其農村地區的金融事業向前發展,在不同程度都在農村地區構建起了金融合作組織體系。增強了農村金融組織的融資與市場競爭能力。比如,美國建立的農村合作組織是分為兩個部分,包括農貸銀行以及農信監管局。此外,美國還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商品信貸公司、統計局以及管理局來幫助農民直接辦理農貸業務,推動了國家農業政策的落實與基礎設施的建設推廣。據此可知,各個國家促使經濟穩定運行的必要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此外,各個組織機構還要對信用社施以援手,在互相配合與合作中共同發展。
3.2、金融機構責權明確
在各個國家建立的合作組織中,通常都將多級法人制作為組織運行的基礎。不管是中央合作銀行還是基層合作銀行都是獨立存在的關系,不存在附屬或領導的地位劃分。合作組織有自己的經營權以及獨立法人資格。上級組織有管理并為下級組織提供服務的職責,各銀行組織都是通過代表大會等機構進行聯系,形成完整的決策系統。這種金融機構的組織方式能夠保證其在運作的過程中保障資金的融通以及及時清算能夠合理有序進行,保障了農村信用社的各項業務的正常發展。
3.3、組織民主體制健全
民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民主、公開、公平,使用科學的管理方式盡量促使各組織協調發展,公平競爭的管理手段。農村合作社中實現民主管理有利于促進各組織成員之間合作的積極性,能夠推動資金的流動。堅持民主管理的方式能夠確保農信社以及其社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另外,民主管理的原則還是ICA在國際中開展經濟合作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鼓勵社員直接參與金融合作組織的決策,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健全的民主管理機制的形成有利于達到金融合作的根本目的,更好地為農村地區的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4、我國農信社改革存在問題的解決方式
4.1、應該加強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現在針對農信社的定位是以服務“三農”主力軍為主。但是這個定位還是不太明確,因“三農”服務中雖然存在一定盈利空間的商業性業務,例如涉農貸款;同時也存在風險高、成本大的普惠業務。還有義務承擔的為廣大農戶發放財政補貼的政策性業務。如果要覆蓋農信社目前已具有的所有業務性質,應進一步明確農信社(農商行)的定位為“以服務‘三農’為主的普惠型地區性金融機構”。
4.2、調低法人股及單個法人持股比例
針對目前按照商業化原則整改農信社(農合行)為農商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可以通過根據各地情況,可適當調低法人股以及單個法人在農商行中的持股比例,從而降低法人股東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干預農商行經營的傾向,以免農商行偏離現有市場定位。借助引入外部專家委員會、完善決策機制和業務流程等措施,建立起既防止“內部人控制”、又防止“外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機制,實現農商行在服務“三農”、普惠金融前提下的可持續發展在公司治理方面,國際上很多農村合作銀行、互惠銀行、郵儲銀行的做法都值得借鑒。
4.3、依據自身狀況逐步改革
因為我國的地區差異以及農信社自身發展情況差異巨大,當前的改革仍應按照循序漸進、區別對待的原則來進行。在組建農商行過程中,不應設定時間限制,更不能下達指標任成熟一家組建一家。應充分調動基層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在大原則不變前提下,鼓勵農信社、農合行根據當地情況和自身發展狀況,在改革模式、治理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可借鑒國際合作金融在治理結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成功經驗,有條件允許我國農信社、農合行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以股份制為基礎的股份合作制模式。
結語
隨著商品經濟發達程度提高,金融市場逐漸朝著商業化的方向發展,各大金融機構紛紛轉換經營方式,農村信用社也應該在改革中緊跟經濟時代發展步伐,在經營上嘗試商業化和綜合化的發展方式,在管理方式上進一步深化民主管理。同時根據我國信用社發展國情及現狀完善法律法規并加強對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設立監管會以監督信用社的改革是否遵循法律規定,以進一步推動我國農村信用社朝向規范化、統一化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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