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基于當前我國東中西部教育投入存在差距,采取高層政府負主要責任的形式,可以保證教育與經濟的良性互動。投資主體上移固然好,但是由地方轉移至中央這個過程是循序漸進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我們有必要提出一個中間銜接的機制。中央政府可設立專項資金實行專門管理,同時減少資金下撥層次,減少“粘蠅紙”效應。
一、基礎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標準、指標體系及績效評價
第一,基礎教育起點均等化。李曉嘉、劉鵬(2009)運用1997—2007 年數據,通過絕對指標測算,看出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他們還采用泰爾指數對區域經濟差異程度進行了進一步分析,認為 2006 年之后城鄉之間差距相對縮小。此外,汪旭(2011)、樊明成(2008)認為,直到 2006 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 GDP 比例還為 3.01%,低于同期其他國家,投入遠遠不夠。另一方面,入學率也是基礎教育均等化的重要指標。卓晴君(2009)指出,建國 60 年來,從兒童入學率 20%到實現覆蓋全國的九年義務教育,我國現已成功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小學初中教育體系,所以,我們在基礎教育入學率上已經達到了均等化的目標。
第二,基礎教育過程均等。郭宏寶(2007)運用功效系數法衡量出我國教育綜合均等化系數為 62、98,遠低于 100,表明以師生比衡量的教育均等化程度存在差異。游河、劉小干(2007)用 SPSS 進行數據處理,發現城鎮和農村學生對所在學校教學質量、基礎設施存在差異,反映出在城鄉基礎教育存在失衡問題,我們有必要建立“城鄉基礎教育一體化管理”。
第三,基礎教育結果均等。劉德吉(2010)運用升學率這個可以體現基礎教育產出及效果的指標總體趨勢仍下降,基礎教育投入和產出需要進一步優化。郭存芝(2008)對 1985年與 2005 年相關數據對比,雖然入學率達標,但是農村和城鎮的生源卻嚴重失調。許多學生被正軌重點中學拒之門外,擇校現象普遍存在。我們可通過擴大名校辦學規模,增加招生人數。綜上所述,我們對當前我國基礎教育公共服務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了總結。在經濟發展中,基礎教育也在不斷現代化,逐步和世界接軌。但是,之中還是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發現和解決。
二、城鄉基礎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論述
一方面,基礎教育供給城鄉有別。郭士國(2011)認為,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財政支出整體比例并向農村傾斜,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確定基本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何磊、王艷(2011)、王元京(2010)認為,城鄉基礎教育應從非均等化著手分析,建立惠及城鄉供給體制的措施,在戶籍管理上建立城鄉統一的身份證管理制度。通過測算 1993—2007年城鄉義務教育綜合發展指標,希望 2020 年全面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均等化。另一方面,教育資源配置不合理。龐旭瑞(2009)、王德文認為,我國的城鄉基礎教育存在巨大差距,嚴重成為教育實現公平的“瓶頸”。同時,夏仁栩、冉飛、李景國(2009)認為,要重視優秀教師資源的重要性,加強鼓勵優秀教師到艱苦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任教的激勵機制。聶江(2006)、王德文(2003)通過計算教育基尼系數衡量我國教育不平等程度,得出農村教育基尼系數最大,城鄉之間差距仍困擾著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張艷、龐笑萌(2010)認為,應該促進城鄉基礎教育的制度創新,將“以鄉為主”變為“以縣為主”,縣級自己結合自身教育發展情況制訂適合自己的發展方案,制定之后省級才可以審核聽證。綜上所述,由于我國歷史制度的影響,基礎教育均等化的問題還是突出表現在城鄉之間,城鄉之間差距逐漸拉大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在體制與政策上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基礎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基礎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改革路徑
(一)不斷完善創新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機制俞賀楠、陳雷(2012)認為,我國公共資源的投入還不能完全做到費隨事轉和費隨人轉,影響了資源服務于人的效率。因此,應該調整財政制度,減少地區間、區內負擔不均的程度,比如可讓流出地政府合理分擔部分費用,并加大各級政府的教育投入。任素芳(2012)就農村基礎教育提出以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來促進教育資源的共建共享;調整學校布局結構,有利于促進學校資源配置的總體均衡。
(二)構建多元化的基礎教育服務供給機制葉雪文(2012)、李曉嘉、劉鵬(2010)指出,教育均等化建設的瓶頸就在財政投入,光靠政府是遠遠不足的,應該讓多元化主體投資教育建設。政府在其中應承擔起基礎教育投資的主體地位,但是要兼顧民間資本的進入。孫靖(2010)指出,特別在義務教育領域,可以解決教育經費尤其是農村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讓市場力量參與教育資源的分配,有利于提高義務教育提供的質量和水平。
(三)構建均等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崔惠玉、劉國輝(2010)通過實證分析遼寧教育經費總量或基本教育轉移支付總量的增加反而增加了基本教育不均等化程度。因此提出,一是規范轉移支付形式;二是試行縱向轉移與橫向轉移相結合的模式;三是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苗薇(2010)對當前我國城鄉基礎教育的研究得出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的模型,比如要確定激勵系數與成本差異系數等。
(四)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雷曉康、曲婧(2011)、羅寧(2011)提出,各級政府對于教育的均衡發展需要社會公眾必不可少的監督。一是政務公開以利于公民的監督;二是拓寬公民發表言論渠道;三是建立合理的回饋機制以促進教育均等化的發展。夏扉(2011)、李銳(2009)認為,真正實現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構建完善監督體系就必須要建章立制,教育立法是促進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綜上所述,近年來由于長期的省際區域差異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導致基礎教育服務非均等化有不斷擴大趨勢。推進基礎教育服務均等化的改革就是要按照以上途徑不斷探索,實現教育資源的共建共享,切實提高基礎教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程度。
四、簡要述評首先,教育財政體制
從文獻回顧中認識到阻礙我國基礎教育均等化的首要因素可以歸結為教育財政體制。目前,世界各國教育經費來源是多元的,但是對于基礎教育的投資卻表現出單一的特點,政府公共財政是基礎教育絕對財源。這樣基本實現基礎教育投資社會性,保障不同收入家庭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筆者認為,強調政府公共支出是更好推進基礎教育均等化的首要前提。接著我們就要考慮此處的政府,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呢?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世界上的教育水平高的國家大致采用基礎教育政府投資主體上移的模式,這樣可以保證落后地區、經濟貧困地區的教育經費充足。基于當前我國東中西部教育投入存在差距,采取高層政府負主要責任的形式,可以保證教育與經濟的良性互動。投資主體上移固然好,但是由地方轉移至中央這個過程是循序漸進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么我們有必要提出一個中間銜接的機制。中央政府可設立專項資金實行專門管理,同時減少資金下撥層次,減少“粘蠅紙”效應。其次,教育經費融資渠道的擴展。韓國在教育資源均等化上的政策具有良好的借鑒意義,其首先將有限的公共資金用在收益水平高的基礎教育上,然后又對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采取優惠的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政策。高等教育主要依靠私人資金投入,因為基礎教育是準公共產品,但是高等教育又被認為是私人投資行為,理應由個人來支付,并由市場供求來調配資源。我們認為,韓國由于其人口資源比較少,完全由政府來支付基礎教育經費具有可行性,但是我國的國情是人口眾多,地區發展不平衡且差距較大,完全由政府單獨提供教育經費是不現實的。那么,我們完全可以考慮對于財力有限的地方政府適當引入融資,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可以選擇西部地區省份且該地區有一定規模的私營經濟的地區進行試點,然后根據實際的效果看是否能在全國推廣。
最后,基礎教育的運行機制。西部地區財力薄弱省份,教育基礎落后,可以參照英國做法,建立“教育優先區”,包括校舍修建、教學硬件設施的配備制定一套完整的特殊政策,其內容可以更加重視實踐操作能力,可以使知識快速轉化為生產力。另外,部分教師不會選擇到偏遠山區工作,使得基礎教育在師資力量上存在很大差異。工作基于此,我們一方面要加大鼓勵廣大教師到邊遠山區支教,一方面可以參照日本的做法教師在本區域內定期輪崗制,教師資源由縣以上政府統管。這樣,就會使得東中西部、城鄉之間基礎教育在硬件和軟件上逐步一體化得到保證。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