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項目造價論文
作者:劉秀英 單位:華審(北京)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施工單位本身的生產能力編制的工程施工前的工程造價計劃是確定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目標成本和利潤的標準,也是施工單位劃分其余項目部的合同風險的一個依據,同時也是施工單位完成工程項目后最終經濟成果分析的依據,還是施工單位進行成本管理的最重要的環節。因此,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施工準備階段的造價成本計劃對整個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管理都極其重要。
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施工準備階段的公路工程造價計劃是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過程中對施工造價進行控制的依據。施工單位的成本主要是指構成工程實體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費用以及施工現場的管理費用。因此,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控制最主要的是從人工費、材料費以機械使用費等工程源頭上需要消耗的費用進行控制。要對這幾方面進行控制,施工單位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采取措施:
(1)選用先進技術和新工藝。采用先進的技術和新的施工工藝,從單位工程消耗上降低各種資源消耗,節約資源。
(2)合理組織施工。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進行施工組織,不僅可以避免資源不必要的浪費,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證工程質量。例如,通過合理安排施工,避免了路基工程在雨季施工,既可以節約勞動力,又可以避免機械不必要的閑置以及外購材料因延長存儲而增加的倉庫保管費等,而且還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避免因為在雨季施工而產生的各種工程病害。
(3)盡量降低單位成本價格。這主要是針對在公路工程成本中占很大比例的材料費用而言的。對材料費用而言,除了降低單位材料的耗用量,我們還應該盡量降低其原價。降低材料原價通常主要是通過選用材料的采購方式來實行。材料的常用的采購方式有:詢價法、招標法和直接采購。詢價法是指廣泛收集市場上的材料價格信息,在質量標準大致相同的情況下選用報價最低的材料;招標法是指材料采購量比較大,向社會廣泛招標,經過綜合評比,選擇質量較好,價格實惠的材料供應單位;直接采購是指對材料需求比較急,采購量不大的情況下到市場上直接購買的。施工單位應該根據工程規模,材料需要量合理選擇材料采購模式,盡量以比較低的價格采購需要的材料,降低材料的成本。
施工單位除了對構成工程實體的各種成本進行控制,還可以通過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向建設單位提出成本補償來控制工程成本,降低成本的風險。通常工程變更的范圍有: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②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以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⑤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對于上述條款中的后面四款,都是因為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一旦出現了這幾種情況的任何一種情況,施工單位只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變更意向,監理工程師在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下發出變更指示就可以進行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變更造成的成本的損失或者增加依據合同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成本補償。但對于上述條款中的第①款,則應該仔細分清造成變更的責任人。如果是因為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變更,則施工單位不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變更和索賠。
除了通過合理的工程變更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成本補償外,施工單位還可以通過由于建設單位違約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的成本損失或增加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工程索賠是指由于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工期、內容、工程量等的變化給施工單位帶來工期、成本以及利潤的損失施工單位有權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的權利。
對于索賠的控制和管理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造價控制的又一重要方面。施工單位可以獲得成本和利潤索賠的情況如下:
①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古跡以及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
②發包人提供基準資料錯誤導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③分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④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⑤發包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后無法按時復工。
總之,在公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對于造價的控制是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重點。施工單位若想獲得較高的利潤,就必須科學合理地進行造價的控制,盡量以較低的成本完成規定要求的工程,同時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防范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成本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