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評價范式研究
在1986年,庫克和沙迪什描述了評價活動的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實驗法。實驗法是尋找可操縱的解決方法,并估計可測量的項目效應。第二種是利益相關者的方法。它主要的意思是指,向各個利益群體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該方法力圖使評價活動能回應項目的需要。第三種是解釋性方法,就是提供“一般化的解釋”。我國對國內教育評價范式的研究相對較少,研究范圍也比較狹窄[2,3]。
協商以及協商機制的國內外研究在教育評價領域,一些學者把協商的概念運用到了教育的范疇。一些評價文獻強調,評價者應該擁有和運用協商技巧,這是一種評價能力的基本素質,并討論了作為協調者所應具備的協商技能。2005年,國外學者安尼•馬克維茨,研究了在評價實施過程中,協商的一些策略性技巧,并提出了進行協商時應遵循的六條原則:第一,認識評價內在的政治本質;第二,重視多個利益相關者的貢獻;第三,注重利益相關者的立場,并對評價計劃作出評價;第四,評價者應該在利益相關者之間扮演一種積極的角色;第五,評價者要具備作為協商者應答沖突的技能;第六,開發和管理多元利益相關者之間沖突的技能[4]。2008年,戴安•麥克唐納指出需要將協商落實在評價實踐層面上,同時指出評價者應具備的技能:溝通、移情和自信,尊重和達成共識的能力、鼓勵利益相關者互相傾聽。他也討論了在評價過程中,評價者在利益相關者之間達成共識并非總是可能的情況下,需要具備的技能和素質[5]。有的學者從具體的評價入手,研究和分析了如何運用協商程序解決沖突。如2005年,勞瑞•史蒂文等人基于社會心理學的視角,提出了沖突策略理論,并分析了建設性的沖突解決理論;并詳細討論了建設性的沖突中,如何運用協商程序和協商技巧來解決項目評價中的問題[6]。2008年,西沃恩•夏基等分析了社區項目評價的問題,給出了一些運用協商的建議,要想運用好協商的方式,必須掌握一些關鍵的技巧:運用情感體驗、融洽的思維、創造性思維、時機的判斷、時機的掌控能力等。以上是國外文獻的介紹,反觀國內的研究情況,對于協商及協商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經濟和法律領域。而在我國高等教育評價研究領域,很少有關于協商機制的研究,對于通過價值協商機制的構建來解決價值多元化的問題更是少之又少[7,8]。
河南省高等教育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高等教育評價中利益相關者對價值缺乏認同感高等教育評價是一個價值選擇的過程,但是也存在不同的價值主體的博弈,因為他們有著不同的價值觀,有著不同的利益需要,這些左右著他們各自有著不同的價值選擇。從三個角度來分析: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的主管單位比較注重評價的管理工具的職能,通過評價來對大學進行支持或決策;從社會的角度,希望評價是一種“公眾問責”的職能;從高校自身來說,希望通過大學教育的評價來促進高校的發展。從河南省情況來看,政府決策者在評價活動中,往往處于支配地位,因為他們想通過這樣的評價,來認清被評價高校的實力情況,從而滿足其決策的需要,這種評價的定位決定了評價必然是管理價值的評價。高等教育評價的管理價值,代表了管理者的利益和價值要求。高等教育的政府管理部門,希望通過教育評價來實現教育管理目標,推動教育工作的正常進行,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評價中,由于高校的政府管理單位推崇管理價值至上,所以他們從自身的要求出發,把自己的意志通過各種方式轉化為評價目標,通過行政文件的制定,從自身的教育價值觀進行價值選擇,然后把自己的價值觀進一步轉化為評價準則,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這樣的評價,決定了評價的目的,即以行政管理為主,對高等教育的評價要求出于行政的指令,因為這些評價的標準、目標以及評價形式都是以管理者的意志體現出來的,而沒有尊重其他主體的利益;評價結果常常以政府紅頭文件的形式下達,這就使評價等同于行政管理活動,影響了評價的客觀性以及公正性,其結果就是給高等教育評價目的的實現,以及功能的發揮產生了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
(二)評價的結論與多元利益相關者對評價期望存在矛盾在本科教學評估中,河南省的高校懷著極大的熱情,并對高等教育評價結果寄于很高的期望。但高校自身對評價的期望功能同教育部以及政府結構的評價所發揮的功能往往不對等。比如,在教學評估中,最能直接體現高校本科教育質量的專業、課程、教師工作和學生發展方面,外部評估取得了哪些效果,很少能夠提供系統的經驗證據,而對本科教學評估的評價比較正面的反映在諸如辦學條件改善等硬標準上。現在社會是多元價值的社會,相同的主體價值在同一項高等教育評價活動的需求是不同的。為了達到評價的目的,需要兩者兼顧,既要考慮高等教育的多元利益相關者的需要,又要滿足高校自身的利益訴求,這些不同利益主體需求的滿足,才可以使評價的結果和影響達到應有的效果。高等教育評價是一種價值行為,不同利益相關者對高等教育的理想和期望不同。價值觀的多樣性造成了評價的困難,同時價值的多樣性表現在高等教育主管部門、利益集團之間,也同時反映在人的日常生活中,這可以從人們對待許多具體的問題上看出來。
(三)評價的結果未能很好彰顯評價的目的由于對高等教育的重視,隨著對高等學校教育的資金支持力度的加大,對高等學校的評價工作在不斷的開展,社會各界、公眾媒體對此的批評和質疑也越來越多,高等院校中的有關群體,也對高等教育評價的結果存在異議,這充分說明高等教育的評價結果沒有很好地彰顯評價當初的目的。
河南省高等教育評價的協商程序及步驟建議
(一)評價要為多元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服務基于價值協商的新的評價范式的假設前提為:全球化背景下的價值多元已被廣泛認同,價值多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對高等教育評價有不同的信息需求;不同利益相關者持有不同的高等教育價值觀,盡管這些價值主張在已構建的知識范圍內和在它們的成熟水平上可能是不同的,但持有價值主張仍然是合理的并且是值得尊重的。教育評價得出的只能是對有關教育情況判斷的信息,這些信息被用于教育活動的改變而影響教育發展。新的教育評價范式要把評價的目的確定為對教育活動作出判斷上,而這樣的判斷是為眾多的利益相關者提供信息的。理解是有意義行動的前提,價值認同是評價中采取行動、改進教育的前提。通過回應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對高等教育信息的不同需求,關注他們的價值訴求和價值主張,可以更好地滿足利益相關者對高等教育質量的問責需求。高等教育評價應當致力于提供不同價值主體所需要的高等教育活動的真實信息。
(二)評價的價值基礎:體現價值多元特點,關注多元價值新的評價范式的確立要充分關注高等教育評價的多元價值的基礎,將價值多元作為評價的基礎和前提,并納入評價過程的設計之中,教育評價活動的組織應當適應價值多元的現實。高等教育評價是一種價值判斷,但這樣的價值應當充分體現利益相關者的主體需要,不能由強勢主體價值代替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運用建立在多元價值基礎上的新范式得到的評價結果要能夠回應高等教育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不同需求,關注他們的價值訴求和價值主張。
(三)評價信息的收集途徑與方法的協商教育評價是一個系統收集信息對教育活動的價值作出判斷的過程,信息收集是評價的主要工作之一,教育評價信息的收集途徑與方法需要在協商中達成共識,只有這樣根據相關信息得出的評價結論才具有說服力。評價信息收集的方法很多,其中經過問卷、訪談、觀察、測驗等獲得信息最為常見,這些信息獲得的途徑與方法需要得到利益關系人的認同,應當盡可能讓部分利益關系人有密集互動的參與機會。當完成資料收集后,其中屬于非技術性的敘述,利益關系人分享,聽取他們的應答性意見,并將這些應答性意見納入最后的報告當中。教育評價中信息處理的方法和結論形成的邏輯模式應當得到利益相關者的討論與認同,在協商中達成共識,尤其是評價者和被評者之間必須取得共識。在信息收集、信息篩選、信息確認、信息處理的主要階段都應當開放,信息的收集與處理應當在共識基礎上充分面向利益相關者開放。
(四)評價結論運用的協商教育評價結論直接關系到利益關系人的現實利益,結論的形成與公布應當事先得到利益關系人的認同或認可,否則這樣的評價結論就難以具有公信力。評價結論的運用應當得到正確理解,這既包括結論本身應當讓公眾理解,也包括評價結論的運用需要事先協商并得到利益相關者的認同。評價結論公布的范圍應當在評價開始的時候就要協商達成共識。
作者:曹永輝 單位:河南科技學院 經濟管理學院
本文html鏈接: http://m.35694.cn/qkh/31690.html